多少人人員密集場所?
哪些地方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所謂“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包括醫院的門診、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養老院”,又稱敬老院,是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福利院”,是指為孤寡殘幼提供醫療、康復、管理等方面服務的設施。“託兒所”,用於專門照顧和培養嬰幼兒生活能力的地方,也指公共場所中因父母不在而由受過訓練的服務人員臨時照顧孩子們的地方。通常接納三週歲以下幼兒的為託兒所。“幼兒園”,為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直接接納三至六週歲幼兒。“圖書館”,是蒐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書刊資料,為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服務的文化科學教育機構。“博物館”,是文物和標本的主要收藏機構、宣傳教育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是我國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是指產品成本中勞動力消耗所佔比例較大或資金有機構成較低的企業。“旅遊活動場所”,是指能夠為人們提供休息、參觀、欣賞景色、回顧歷史等功能的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是指宗教徒進行宗教活動的固定場所。
新消防法規定的 人員密集場所有什麼具體範圍?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參考資料:詳見新《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4款
人員密集型場所界定標準值是?
“人員密集場所”包含下列場所:
1. 容納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劇院、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遊樂廳、網吧、保齡球館、桑拿浴室和音樂茶座等公共娛樂場所;
2. 容納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館、賓館、飯店和營業性餐館;
3. 租住人數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 容納50人以上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含傢俱商場和各種專業市場);
5. 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養老所的集體宿舍、教學樓、實驗樓,醫院的病房樓;
服裝、玩具、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的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什麼樣的單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被稱為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人數至少是
50
什麼是大型人員密集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一般是指:大型的影劇院會堂等人員密集的場所。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築物。
人員密集場所的注意問題
《建規》5.3.15的條文解釋:5.3.15 本條文的規定是要保證疏散人流的暢通與安全,有利於疏散門在緊急情況下能從內部快速打開。1 設計採用帶門檻的疏散門等,緊急情況下人流往外擁擠時很容易被摔倒,後面的人也會隨之摔倒,以致造成疏散通路的堵塞,甚至造成嚴重傷亡。2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寬度規定不應小於3m,是規定的最小寬度,設計時應因地制宜地儘量加大。為保證人流快速疏散,根據實際管理經驗,增加了室外不小於3m淨寬的疏散小巷,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的規定。當基地面積比較狹小緊張時,設計人員也應積極地與城市規劃、建築管理等有關部門研究,力求能夠在公共建築周圍提供一個比較開闊的室外疏散條件。主要出入口臨街的劇院、電影院和體育館等公共建築,其主體建築應後退紅線一定的距離,以保證有較大的露天候場面積和疏散緩衝用地,避免在散場的時候,密集的疏散人流擁入街道阻塞交通。此外,建築物周圍環境寬敞對展開室外滅火撲救等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