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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想象競合犯?它有哪些特徵?對它如何處罰
(一) 想象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數個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態;
(二) 特徵:1、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2、觸犯了數個不同罪名。
(三) 處理原則:擇一重罪處罰。這是因為只有一個行為唬如果定數罪,就等於對一個行為進行了重複評價。
請問什麼叫同種想象競合和異種想象競合呢?謝謝! 10分
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頂叫想象競合,例如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施罪,對於想象競合犯原則上,擇一重罪處罰
按想象競合從一重處理是什麼意思
這是刑法學上的概念
想象競合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多個法益。比如說我向仇人開了一槍,但是仇人不結實,子彈把他打穿了之後又打傷了旁邊那個人。反過來也行,我的仇人站在一個珍貴的花瓶邊上,出於射擊角度問題我直接開槍射穿花瓶把他打死。類似的行為還有很多。
從一重處斷的意思是說,我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不能因為這個行為罰我兩次。於是就按我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個來處理。比如之前說的打穿了仇人,同時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相比之下故意殺人罪比較重,於是就只判我故意殺人罪既遂。後面那個也是一樣,故意殺人罪重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於是還是隻認定故意殺人罪
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並犯有什麼區別嗎
數罪併罰,是指行為人至少有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的規定應並罰,屬於實質的數罪。
想象競合是行為人只有一個行為,但是觸犯了兩個罪名,按較重的規定處罰,屬於實質的一罪。
想像競合犯與數罪併罰的區別要點是一行為還是數行為。例如,盜竊既遂後,為了破壞現場或者為了洩憤報復而又故意毀損數量較大財物的,是數行為。因為盜竊這一行為己經結束,而後又產生新的犯意(毀壞財物)並實行了相應的毀壞財物的行為,又有另一行為,所以是數行為,應當認定為數罪,實行數罪併罰。這與為了盜竊而砸壞汽車玻璃不同,後者僅有一行為。
“想象競合犯”是什麼意思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我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但這一概念在刑法理論上一直是被承認的,併為司法實踐所普遍接受。
想象競合從一重 什麼意思
你這裡說了兩個概念從一重罪處罰通常出現在刑法理論對於想象競合的處理中。是理論上的概念想象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多個法益的情形,如甲開槍射殺乙,子彈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貴文物一個。甲的行為同時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故意(過失)毀壞文物罪。但是甲只實施了一個行為,該行為不能被重複評價兩次,所以只按較重的那個(故意殺人罪)實施處罰。從重處罰是量刑問題,指在法定的刑罰種類或幅度內適用較重的刑罰。如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從重處罰就可以在7-10年這個幅度量刑。從重處罰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總則的規定,如累犯;也可能是分則具體條款中的規定,如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中,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從的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從重處罰。
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對於想象競合犯,應按行為所觸犯的罪名中的一個重罪論處,而不以數罪論處。至於不以數罪論處的根據,
刑法理論上則存在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刑罰適用上的合目的性的要求;第二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作為評價物件的只有一個行為;第三種觀點認為,之所以存在想象競合犯的觀念,是因為對行為進行了重複評價,實際上只存在一個違法;第四種觀點認為,對想象競合犯科處一個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只是基於一個或者準一個意思活動而實施行為,只是一次突破規範意識。我們認為,上述幾種觀點並不一定衝突,但客觀上的一個行為與主觀上的一個或準一個意思,應是科處一個刑罰的最主要根據。
我國刑法分則的某些條文肯定了這一處理原則。例如,刑法第329條第1款規定了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2款規定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3款接著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竊取的檔案是國家祕密,則同時觸犯了竊取國有檔案罪與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刑法第282條);如果擅自出賣、轉讓的檔案是國家祕密,則同時觸犯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祕密罪(刑法第398條)或者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刑法第111條)。在這種情況下,按其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
但是,刑法分則的個別條文似乎規定了特殊的想象競合犯以數罪論處。根據刑法第204條第2款的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交納稅款的,依照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交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量刑。如果行為人在繳納10萬元稅款後,一次假報出口騙取了20萬元退稅款的,則分別認定為偷稅10萬元和騙取出口退稅10萬元,並實行數罪併罰。這實際上是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但刑法規定實行並罰,而不是以一罪論處。
什麼是想象競合犯,他有哪些特徵,對它如何處罰
一、想象競合犯,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
二、想象競合犯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第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所謂一個犯罪行為,是指基於一個罪過所實施的行為。至於該行為是故意行為還是過失行為,是確實故意行為還是概括故意行為,則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第二,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由於行為本身有多重屬性或者行為造成了多個結果,使得一行為在形式上活外觀上同時符合刑法規定的數個犯罪的特徵。這裡所說數罪是指刑法規定的不同種罪名。
三、我國刑法理論認為,對想象競合犯,應採取“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