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年限 ?
劃撥土地使用年限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2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使用期限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2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我的房產證是劃撥土地為何沒有使用年限 40分
劃撥性質的土地因為屬於政府無償受讓給使用者使用的,所以沒有年限的限制,但不得轉讓、抵押、出租。
國有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一樣的嗎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長?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劃撥土地出讓後使用年限怎麼算
1.劃撥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由政府根據需要進行調整;2.如果拆遷,補償將和普通房有所差別;3.如果能夠交易,一般需繳納交易手續費、登記費、契稅、營業稅、核檔稅、個稅、印花稅、土地收益金等;4、簽訂合法的交易合同,建議委託律師操作。
劃撥土地房產有使用年限嗎
劃撥性質的土地因為屬於政府無償受讓給使用者使用的,所以沒有年限的限制,但不得轉讓、抵押、出租。
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多少年
劃撥土地是沒有具體使用年限之說,出讓土地住宅70年,辦公50年,商業40年。
劃撥土地有效期是多少年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訂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
劃撥土地是無限年期的,也就是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