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等);
(3)、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口本,未婚(離婚)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材料,如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自有房屋出租證明、營運性收入證明等;以家庭收入償還貸款的,還應當提供家庭其他成員的身份及收入證明材料;
(5)、購房首付款證明;
(6)、購房合同等證明貸款用途的資料;
(7)、購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婚姻證明等;
(8)、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步驟/方法
申請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與建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借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2.職業和收入證明;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4.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調查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審批建設銀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並簽訂借款合同。
辦理抵押、擔保、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帳戶。
注意事項
借款人結清貸款後,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杭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登出申請表》,並持本人身份證、抵押預案登記證明單或《房屋它項權證》、《房屋產權證》和售房單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購房合同,到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