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自1986年開始起草,經過8年的反覆的醞釀、修改,於1993年10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已經走過了20個年頭,《教師法》的出現,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成為教師維權最直接有力的法律武器。
工具/原料
教師法
解讀
方法/步驟
立法過程主要包括三個
歷經八年,經過幾修幾改,總算在1993年10月31日稽核通過,並在1994年1月實施
立法背景
黨的十四大為教師法的修訂和頒佈提供了依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為教師法的制定提供了思路,當時普遍存在的拖欠教師工資性的問題迫切需要制定《教師法》
立法宗旨
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法律地位
教師法是我國教育史上第一步關於教師的法律,不僅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還能規範教師的行為等
立法依據
主要是依據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和實際教學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當時的教師急需要一部專門維權的法律渠道,並以此制定了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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