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報警器在原則上要採用經計量認證與被檢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相同的被測介質所選的標準樣氣不同,報警點也不同。 校驗前,可燃氣體探頭的周圍應無可燃氣體。如果有可燃氣體,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潔淨空氣後,再連續通入樣氣,以保證校驗的準確性。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首選樣氣,其次為丙烷。
對於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濃度的氣體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相差較多的,烴類混合物,不得已時,可使用丁烷、異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穩定的單組分燃料作為樣氣。此時必須依據一定的檢測信號換算關係調整的量程。
可燃氣報警器使用和維護方法: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種類和型號較多,但是基本電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其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也較相似。
可燃氣體報警器現將使用和維護的方法介紹如下:
(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的條件下,可延長其使用壽命。
(2)對於有試驗按鈕的報警器,每週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器的零點和量程。
(3)應經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應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4)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在超出規定的範圍使用。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檢測器應儘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否則,有可能燒壞元件。
(5)熱線型半導體式檢測器不得在缺氧的條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氣直衝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