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沒有特別交通指示(如交通指示牌或交警指示)的情況下,機動車遇紅燈可以右轉,不算闖紅燈違章。
可是,如果在有交通指示標誌(紅燈亮時禁止右轉)時,機動車在遇到紅燈時不能右轉。
工具/原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交通指示標誌
交通信號燈
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指揮燈信號: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四)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五)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可見,在沒有特別交通指示(如交通指示牌或交警指示)的情況下,機動車遇紅燈可以右轉,不算闖紅燈違章。
可是,這條規定在目前機動車越來越多,行人越來越多,路口越來越複雜的情況下引起了很多問題。很多時候,這條規定造成行人按照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的時候不得不還要再次等待那些搶行或強行右轉彎的機動車輛通過。
很多時候人行橫道上的信號燈已經由綠色變成了紅色,行人往往還無法穿過斑馬線。
而這時候站在馬路中央的行人本身則又變成了阻擋直行車輛的障礙物。
甚至有右轉車輛在明明還有許多行人正在斑馬線上行走的情況下還是快速行駛通過。
有時候,右轉車輛過多還嚴重影響了直行車道的通行,很多右轉車輛與直行車輛搶道,甚至嚴重影響直行車輛的通行安全。
在這一環境的背景下,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很多城市在很多路口設置了紅燈亮時禁止右轉的交通指示牌。
在設置了禁止右轉交通指示牌的路口遇到紅燈時必須要停止通行,如果右轉則相當於闖紅燈。按照2013版最新版交規,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扣6分(罰款100元-200元不等,各地情況不一樣,請諮詢當地交警)。
注意事項
建議在不能確定能否右轉的路口,遇到紅燈時不要右轉。
一般情況下,有右轉分流道的路口,遇到紅燈時可以右轉。可是,也有部分路口註明紅燈亮時不能右轉。
紅燈亮時可以右轉的路口,很多城市也設立了交通指示牌說明紅燈亮時可以右轉。在紅燈亮時可以右轉的路口,請謹慎慢行,注意避讓行人和直行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