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業內容:
5.1.搬運:
5.1.1.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等搬運時生產班長或倉管員應在現場指明所搬物品和位置,以免
誤搬。
5.1.2.選擇適當工具防止物品在搬運中損壞。若發現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有損壞,應向班長
或倉管員報告,選出隔離並通知品管部檢驗。
5.1.3.搬運時應按規範操作,禁止不規範操作。
5.1.4.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搬運時壘放在棧板上的高度不宜過高,並按不同批次分類整齊存放於
規定區內同時做好記錄和標識。
5.1.5.使用行車搬運物品時,按行車使用規則操作,吊鉤底下嚴禁站人,起吊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重
量等。
5.2.儲存:
5.2.2.倉庫內嚴禁煙火;庫區內除交貨及領料人員外禁止他人入內。
5.2.3.每年定期於盤點後列出超過二年以上之物料,由倉管人員通知品管人員依“物料送檢單”重
新作品質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5.2.1.材料、半成品、成品、不良品、特殊材料應制定區域分類存放。存放區應選在防潮、防塵、
防火、防晒的安全區並保持整潔、過道暢通。
5.2.4.對於危險性和有毒性的材料應指定地點存放,加以醒目標及特別管理。
5.3.進料:
5.3.1廠商交貨
5.3.1.1.供方負責對到貨物品送入待檢區或貨架。
5.3.1.2.倉管員與品管員負責對所到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核對、確認,並檢查包裝
外箱是否運輸途中造成損壞及損壞程度,倉管員填寫“貨物送檢單”交品管部。
5.3.1.3.若無法清點數量,則先簽收件數。當“請購單”和供方“送貨單”上的數量與實際到貨數
量不符時,應先告知採購員後均按實際情況簽收數量。
5.3.1.4.倉管員待品管人員取樣檢驗後依“物料送檢單”的判定與供方辦理驗收手續,同時以貨物
送檢單的回聯單為憑證,對合格品組織人員將合格材料放入規劃的區域內指定地點,做好標識,填
寫“物料卡”並與採購人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作好入賬手續。
5.3.1.5.當物品為不合格品時暫放不合格區,並請採購人員及時進行處理。
5.3.1.6.倉管員有權督促採購人員,品管部儘快處理好待檢區、不合格區的物品。
5.3.2產成品入庫(公司生產成品)
5.3.2.1車間將生產完工經品管檢驗合格的產成品交到成品庫,倉管人員根據“廠內調撥單”合格品
數量點收實物核對型號,如果不一致,立即通知品檢和車間交庫人員,查找原因更正錯誤,只有等
相應入庫單據更正後才接收入庫。並在“廠內調撥單”上簽字,留下倉庫聯並據此登記物料卡和開
具“自制產成品入庫單”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5.4.出庫:
5.4.1.生產所需的材料、配件、半成品等由車間按需填寫“原材料領料單”,五金工具、零星易耗
品、勞保用品等輔助材料由車間按需填寫“輔助材料領料單”,經車間主管確認後到倉庫領料;倉
管員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憑“原材料領料單”或“輔助材料領料單”組織人員發料,並及時填
寫“物料卡”辦理出庫手續和在倉庫管理軟件上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5.4.2.非生產製造部門(如客戶中心、技術人員等)需領用材料、配件時,需憑該部門經理簽字的“非生產部門領料單”或“借用單”並經相關領導簽字後,方可發放或借用。用後及時歸還,倉庫管理員驗收有無損壞並及時作銷賬手續。填寫“物料卡”和在倉庫管理軟件上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5.4.3.當庫存物品與領料清單中的物品發生數量、質量、規格等的差異時,倉庫員應立即告知製造
課或成品課及生產經理或採購經理,以便儘快做出調整。
5.4.4.倉管員每月25日應進行一次庫存主要物品清點,倉庫管理應做到賬、料、卡一致,並做好
“庫存商品盤存表”。報送財務部,生產技術主管各一份。
5.5.包裝:
5.5.1.包裝規格應符合客戶要求,並能確保產品品質安全。
5.5.2.包裝種類:
5.5.2.1.紙箱——能夠承受產品負載。
5.5.2.2.木箱——按產品規格製作
5.5.3.成品外包裝處應註明發貨時間、數量、到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等,品管員檢驗合格後貼上
合格標籤。
5.5.4.包裝好的成品應分類整齊堆放,防止包裝損壞。
5.6.交貨(成品發貨至客戶):
5.6.1.銷售部打印“發貨清單(代出庫單)”經公司公領導簽字後通知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5.6.2.倉管員按“發貨清單(代出庫單)”組織人員備貨。
5.6.3. 交貨前,品管部要清點成品的規格,數量,包裝是否符合訂單要求。
5.6.4. .銷售部聯繫適宜運輸工具,倉庫和運輸人員負責監督壘放、捆綁、穩固等安全作業。
5.6.5. 貨物發出後,發貨人員全程跟蹤貨物流向,及時與貨運公司溝通聯繫,確保貨物準時到達
客戶目的地,並負責將客戶的簽收聯收回交銷售部保管。
5.6.6.客戶交貨另有訂立規範時,得依客戶規範執行。
5.7.通則
5.7.1.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對庫存物品制訂最低庫存量標準,並且每年做一次變更。
5.7.2.倉庫管理員應在進、出庫手續完整後,方可辦理進出庫。
5.7.3.所有的出入庫手續必須嚴格區分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得混同與互相領用,所有發生的聯繫應
視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按正規程序辦理。不明之間,應詢問財務部並得到財務部允許後辦理。
5.7.4.嚴禁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將公司財產佔為己有,違反者視情況按公司規定處理。
5.7.5每月26日倉庫員應將當月(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所有的出入庫單據分門類別彙總打印一
份,送公司財務部。所有的出入庫單據(除發貨清單外)上的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必須完整。
5.7.6倉管人員在發放物料時一律憑相關單據,並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簽字後方可發貨,沒有單據
一律拒絕發放。發放時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5.8盤盈盤虧處理
5.8.1對倉庫日常抽盤和月未盤點產生的盈虧財務調整,由各責任倉管打印“盤盈損單”,經部
門主管、公司領導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核“盤盈損單”進行盈虧調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