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羽絨服裝的要求,檢驗(測試)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全部技術特徵。
本標準適用於以紡織物為原料,以羽絨為填充物,成批生產的各種服裝。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起隨後所有的修改單(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種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與本標準。
GB 250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GB 251 平定沾色用灰色樣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裝號型
GB/T2910—1997 紡織品 二組分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
GB/T2911—1997 紡織品 三組分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化學分析方法
GB/T2912.1—1997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部分遊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199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997 紡織品 織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 條樣法
GB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
GB/T5453—1997 紡織品 織物透氣性的測定
GB6529 紡織品的調溼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T7573—1987 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
GB/T8427—1998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人造氣候色牢度:氣
FZ/T A20019—1999 毛機織物縫口脫開程度試驗方法
FZ/T80001 水洗羽毛羽絨試驗方法
FZ/T80002 服裝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FZ/T81002 水洗羽毛羽絨
3 要求
3.1 使用說明規定
使用說明按GB5296.4規定執行。
3.2 號型規定
3.2.1 號型設置按GB/T1335的規定選用。
3.2.2 成品主要部位規格,按GB/T1335的有關規定自行設計。
3.3 原材料規定
3.3.1 面料
按有關紡織面料標準選用。
3.3.2 裡料
3.3.2.1 採用與面料性能、色澤相適合的裡料,特殊需要除外。
3.3.2.2 不允許使用不透氣的薄膜。
3.3.2.3 與羽絨直接接觸的織物必須有防鑽絨性能。
3.3.3 輔料
3.3.3.1 襯布
採用適合面料的襯布,其收縮率應與面料相適宜。
3.3.3.2 縫線
採用適合所用輔料、裡料質量的縫線。釘釦線應與的色澤相適宜;釘商標線應與商標底色相適宜(裝飾線除外)。
3.3.3.3 鈕釦及附件
採用適合所用面料的鈕釦(裝飾釦除外)及附件。鈕釦及附件經洗滌和熨燙後不變形、不變色。
3.4 填充物的規定
3.4.1 成品的含絨量不低於50%,其偏差比FZ/T81002規定的指標增加一個百分點。
3.4.2 成品的充絨量允許偏差為-5%。
3.4.3 羽絨品質中的含絨量、蓬鬆度、耗氧量、清潔度、異味及微生物(嗜溫性需氧菌、糞鏈球菌、亞硫酸海員的梭狀芽胞桿菌、沙門氏菌)的指標按FZ/T81002的規定執行。
3.5 經緯紗向技術規定
3.5.1 前身經紗以門襟線為準,不允斜。
3.5.2 後身經紗以背中線為準,傾斜不大於25px,大衣傾斜不大於37.5px,條格料不允斜。
3.5.3 袖子經紗以前袖中線為準,大袖片傾斜不大於25px;小袖片傾斜不大於37.5px(特殊工藝除外)。
3.5.4 前身順翹(不允許倒翹),後身、袖子、前後褲片允許程度按表1規定。
3.6 對條對格的規定
3.6.1 面料有明顯條、格在25px及以上的按表2規定。
5.4.2 批量判定
優等品批:外觀樣本中的優等品數≥90%,一等品、合格品數≤10%。理化性能測試達到優等品指標要求。
一等品批:外觀樣本中的一等品以上的產品數≥90%,合格品數≤10%(不含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測試達到一等品指標要求。
合格品批:外觀樣本中的合格品以上產品數≥90%,不合格品數≤10%(不含嚴重缺陷不合格品)。理化性能測試達到合格品指標要求。
當外觀縫製質量判定與理化性能不一致時,執行低等級判定。
5.4.3 抽驗中各外觀批量判定數符合本標準規定,為判定合格的等級品批出廠。
5.4.4 抽驗中各外觀批量判定數不符合本標準時,應進行第二次抽驗。抽驗數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全部整修或降等。
6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按FZ/T80002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