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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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前,相愛的人住在一起,在現今社會已經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也無可厚非。但是兩個人住在一起,不可避免就會有一些財產上的糾葛,相愛的時候我們可能對此並不會太過在意,但是如果有一天感情出項了問題要分開,恐怕在財產方面也要做下分割了,那麼,什麼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呢,實際操作起來,同居期間的共同又該如何分割呢?下文將為您介紹。

一、什麼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同居關係中也存在“共同財產”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以下對此詳細解釋:

(一)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三)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是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重點在於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

二、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一)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二)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

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具體方法因案而論。

以上就是對“什麼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以及“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的解答。同居“共同財產”和婚姻共同財產並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如果財產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張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必須舉出充足的證據證明哪些財產是屬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解除同居關係時主張分割財產的一方,負有沉重的舉證義務,這通常是較困難的。一旦舉證不能,分文難取。所以,如果您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忘記還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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