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裝置設置問題
《民規》第12.1.4條明確指出:新建工程應儘可能利用建築物金屬導體作為防雷裝置。但在實際設計中,仍有一些設計人員採用傳統設計方法,在建築物上專設防雷裝置。顯而易見,與傳統設計方法相比,利用建築物內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更安全、美觀。因為整個建築物內的鋼筋在建築施工中已連接成一個整體,這就自然形成了法拉第籠,它能更好的平衡室內的電位,得到良好的均壓效果,從而能更有效地保護建築物內的設備和人身安全。
在實際設計中,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當利用建築物的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應按規範規定:
(1)當鋼筋直徑為16mm及以上時,應利用兩根鋼筋作為一組引下線;
(2)當鋼筋直徑為10mm及以上時,應利用四根鋼筋作為一組引下線。被利用的柱子和基礎內的鋼筋均應可*焊接,使其在電氣上成為一個整體。
2、防雷引下線預留外接線問題
《民規》第12.8.6條中規定,利用建築物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m~1m處焊出一根D12mm或40mm×4mm鍍鋅導體,此導體伸向室外距外牆皮的距離不小於1m.在實際設計中,許多設計人員對這一點是疏忽了,在建築電氣設計圖紙中未作表述。
通過對規範以及條文說明的學習和理解,世紀星認為為了更好地疏散雷電流,減輕基礎的疏散負擔,從而降低基礎鋼筋的熱量,以保護基礎的安全性。同時,為了在整個建築物的接地電阻值達不到規定要求時,給補打接地體創造有利條件,設計人員應按規範要求進行設計。
3、防止雷電波侵入問題
據調查資料,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路侵入高電位而造成的事故佔總雷害事故的70%以上,它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的損失也是最大的,因此防止雷電波侵入是防雷措施的重要一環。在實際設計中,設計人員對於防直擊雷普遍重視,但對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又常常重視不夠。
為了防止雷電波侵入,設計人員應按照《民規》第12.5.6條的規定進行設計。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並與絕緣子的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這是因為絕緣子鐵腳與導線之間形成一個放電電壓約為40kV的放電保護間隙,這一數值對保護人身安全是可*的,但要保護低壓電氣設備和線路就不行了。IEC規定:室內低壓電氣設備和線路的耐衝擊電壓是6kV,裝設閥型避雷器就是減小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份和導電部份的電壓差,從而保護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
4、建築物防雷裝置的管理問題
很多人特別是一些用戶的管理人員認為,建築物安裝了防雷裝置就萬無一失了。這是一個誤解。防雷裝置的防雷安全度並不是100%的。《民規》第12.1.5條指出:按照本規範裝設防雷裝置後將會防止或極大減少雷害損失,但不能保證絕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