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拆遷安置房,就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麼,拆遷安置房可以貸款嗎?拆遷安置房貸款辦理的要求及相關程序又是怎樣的呢?
一、拆遷安置房貸款辦理條件:
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並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南平市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拆遷安置房貸款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凡辦理拆遷安置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未婚證明)
4、收入證明
5、刷新後的公積金存摺或公積金繳存流水
6、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7、拆遷安置協議
8、首期付款憑據、銀行對賬單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須出示原件,並提供複印件3份。
三、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者可向櫃檯申領相關貸款表格或上網下載;
2、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地和購房所在地房管所開具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4、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單位開具收入證明(表格網絡下載或櫃檯領取);
5、帶齊相關原件及複印件到櫃檯申請貸款受理;
6、中心審批貸款,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8、承辦銀行審批、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