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東莞申請積分入學?在莞積分入學流程??

在東莞的積分入學,每年的4月至6月初進行得如火如荼,有幼升小,有小升初。要複印各種資料,往返於各個部門之間,以下的簡約流程,希望可以讓你們少跑幾趟。

方法/步驟

我現在主要以幼升小為例說一下:第一是取表格,有兩種方式,一是:上東莞教育網下載三份基本的表格,二是:去鎮政府或管理區的新莞人中心取相關的表格。

第二步:回戶口所在地,這個過程相當麻煩,但是很重要,可以為你增至少100分,若上環了再加10分,若是結紮再加20分。在三份表格中的《戶籍地計劃生充證明》要蓋兩個公章,一章:要在戶籍村委會寫上:(同意辦理,沒超生)簽名並蓋章,若只是蓋章沒寫意見也是不行的;二章:戶籍地鄉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蓋章。(你若超生的話,這裡的100分你就沒了,也不用回去辦理了。)

第三步:也是在戶籍所在地,和上面的一起辦了:去派出所出一份近五年內的無犯罪證明,你帶上身份證他們就自然出打印給你。記住是鎮派出所蓋的公章。要是有犯罪的要倒扣100分了。

第四步:表格二《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要在人口計生衛生局——這個地方一般在你交積分資料的鎮政府裡面,不是計生所,別誤會了,要在計生局裡蓋公章。

第五步:表格三:《2015年東莞市XX鎮(街道)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填寫,連同以上的兩份表格,並將你能積分的相關資料原件和複印件一起遞交上去便OK了。

各項加分的操作:網址:

2015年東莞市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辦指引

一、申請對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年滿6-18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須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流動人口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請小學非起始年級(二至六年級),必須在6週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初中一年級的新莞人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已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請重讀。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申請人均為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於本方案。

二、申請年級:小學一至六年級,初中一至二年級

三、申請時間: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5日(節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父或母一方服務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四、申請地點:

申請人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

二選一

五、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據《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2015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內容準備相應的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向相應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後,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並出具受理回執。

六、積分方式:父母雙方不累計積分,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積分方式見下: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

父母雙方均繳納

社會保險費

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服務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在不同鎮街服務

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

社會保險費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

父母雙方繳納

社會保險費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

社會保險費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七、錄取辦法: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將申請材料移交相關部門審核,各相關部門按統一的標準進行審核評分。申請人的最終積分由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計算生成。各鎮街教育部門根據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級提供的學位名額數及申請人志願,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各申請人應根據各鎮街提供的學位情況,合理填報志願。學位安排後,原則上不予以進行學位調劑。

八、查詢辦法:申請人可根據受理回執的時間安排,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http://rlzyj.dg.gov.cn查詢個人積分情況。如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可以在個人積分公佈後3個工作日內向受理點提交積分複核。除審核部門要求外,複核期間不接受申請人補充遞交資料,工作人員在申請人已上交的資料中進行復核。

九、積分公示。2015年6月 22日至6月28日,各鎮街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申請人的積分以及擬錄取學生名單。

十、申請材料:

(一)必備資料

1、《2015年東莞市 鎮(街道)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

2、申請人的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申請人未辦理身份證的不需提供身份證材料,但需補充提交一份電子照片,用於錄入積分制信息系統)。其中,港澳戶籍學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出生證以及電子照片。

3、申請人家長的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如父母離異無辦法提供另一方戶籍信息的,需提交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父母是港澳戶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2)積分方(父或母)的《廣東省居住證》(父母是港澳戶籍的,提供《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

(4)如果選擇以工作地作為申請地的,需提供積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單位證明或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三選一);如果選擇以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作為申請地的,需提供該自有居所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的合同備案。

(5)《近5年內無刑事犯罪聲明書》

(二)積分資料

1、相應的積分材料。根據積分方案的積分項目,結合自身實際,準備積分材料(申請人

要配套閱讀東莞教育網新莞人子女入學”專欄中相應積分項目的操作指引,瞭解積分材料要求和評分標準)。 十一、其他問題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2015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符合條件的,請準備好申請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2、申請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請人提交材料後,如需要調整申報的學校志願或變更申請地

的,需在2015年6月5日前到受理點進行變更。

3、已取得入戶資格,手續正在辦理中的積分入戶人員子女;已取得入戶資格,不願入戶的積分入戶人員子女,如需要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均按《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2015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根據其積分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4、已納入積分制入學檔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請積分的新莞人子女,請配套閱讀《2015

年積分檔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寫《2015年積分檔案激活申請表》。

5、各申請人可登錄東莞教育網新莞人子女入學”專欄,瞭解2015年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有關內容和操作說明。相關表格可到當地教育部門、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領取,或登陸東莞教育網“新莞人入學”專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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