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案例規範大全?

考試簡介

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英文譯為
:Registered engineer of Civil engineering (Water resources
&Hydropower) 2005年9月,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
國家對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准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一、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二、建設部、水利部組織成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專家委 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考試大綱和試題 ,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評閱卷工作,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
標準建議。建設部、水利部、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 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 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試。
四、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和水利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
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 資格證書》。 五、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 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
部門收回資格證書,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 (
水利水電工程 ) 資格考試。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一 ) 取得本專業 ( 指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 ) 或相近專業 ( 指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 )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1 年 。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3 年。(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4 年。(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5 年。( 四 )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6 年。(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7
年。( 六 )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目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勘察、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 )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 )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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