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石化廠區車輛傷人需注意哪些管理因素?

(1)車輛安全行駛制度不落實。建立、健全安全行車的各項規章制度,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輛事故的發生。但由於執行不力落實不好,或有章不循,對發生的事故或險兆事故不去認真分析和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麼各種制度如同虛設,就會淡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這是導致車輛傷害事故不斷髮生或重複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反之,如果有章必循,違章必究,車輛在行駛中發生了險情或事故,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析責任,嚴肅處理,就會不斷強化廣大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他們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減少和避免車輛傷害事故的發生。 (2)管理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沒有建立或健全以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沒有健全各種車型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和車輛維護修理制度等都會造成駕駛員無章可循的局面或帶來安全管理的漏,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3)非駕駛員駕車。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員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法資格後方準駕車。在車輛傷害事故中,由於無證駕車,造成一是事故率較高,二是事故後果相當嚴重。無證駕駛車輛肇事之所以難以杜絕,屢禁不止,主要是無證駕車人法制觀念淡薄,但根本原因還在於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嚴,甚至有的竟是個別領導違章指揮所致。一般情況下多數是無證者由於好奇私自駕車或駕駛員違反規定私自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開車造成的。 (4)車輛維修不及時。車輛在執行過程中,必然要出現正常的磨損和異常的損壞,在車輛的管理中,企業必須建立定期的車輛維護、修理及檢驗制度。按規定適時對車輛進行檢驗、維修,隨時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與此同時,駕駛員還要嚴格執行出車前,行車中及收車後的車輛“三檢”制度,及時發現、排除各種故障與隱患,只有這樣才能既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又能確保行車安全。但是,有的企業和駕駛員只管用車不管維護修理,致使車輛帶“病”執行,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5)交通訊號;標誌、設施缺陷。交通訊號、標誌、設施,如訊號指示燈,禁行、限行、警告標誌,隔離設施等,是在某些路段、地點或在某些情況下對車輛駕駛員或其他交通參與者提出的具體要求或提示,從某種意義上講;帶有明顯的規範性和約束力,是企業內交通安全管理的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規定,各種交通訊號、標誌、設施的覆蓋面,特別是在廠區的繁忙路段、彎道、坡道、狹窄路段、交叉路口、門口等特殊條件下應達到100%,而且安全管理部門應經常檢查、教育、督促駕駛員和其他人員認真遵守。但是,有的企業對此認識不足,不同程度存在著標誌、訊號、設施不全或設定不合格的情況,這樣駕駛員就難以根據在不同的道路情況下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按具體要求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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