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房產抵押,是指借款人將自己或他人(如親屬、朋友、同事)擁有所有權的房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人在獲得貸款後依據與銀行的約定,在約定期限內按月向銀行還本付息。抵押後的房產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

辦理房產抵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產證

2.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3.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4.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5.收入證明(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

6.工資流水或完稅證明

7.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8.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9.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儘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無法辦理房產抵押的房產: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

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4)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7)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8)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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