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後如何要求工傷、人傷賠償—傅律師?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後,要求賠償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種類:

一、醫藥費: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確定,實報實銷。

二、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賠償年限。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精神撫慰金10000元: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等級確定,一般每一個級別不低於5000元,但不能高於10000元。

四、受害人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法律依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需要提供單位證明。

五、護理費/天×需要護理的天數(該項需要提供醫生證明)

法律依據: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六、營養費/天×需要護理的天數

法律依據: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天×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撫養費):

城鎮標準(元)×(18歲—實際歲數)×20%;

農村標準(元)×(18歲—實際歲數)×30% ;

法律依據: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方法/步驟

向公司遞交申請,要求公司到勞動社保局為員工申請工傷。

公司不同意為員工申請工傷,員工自己到社保局申請工傷,社保局會向公司調查情況,待情況核實後,為員工辦理工傷認定。

社保局認定為非工傷,員工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仲裁委、法院進行事實勞動關係認定和工傷認定。

注意事項

在要求公司認定為自己認定工傷前,應當及時取證,公司的工牌、工裝、工資條等相關證據注意儲存。

遵循醫囑,待病情穩定後,醫生同意出院的,不要出現等靠思想,多出來的醫藥費往往最後會由傷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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