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要懂的保險知識庫調查?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係,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範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係,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係;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係。

  從經濟角度來看,

  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

  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1]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係與法律關係的統一。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係。保險源於海上借貸。到中世紀,義大利出現了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高額利息被教會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薩出現世界上第一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從此誕生。

  保險首先是一種經濟制度。

  保險是為了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定,對特定危險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發生所導致的損失,運用多數單位的集體力量,根據合理的計算,共同建立基金。

  作為補償或給付的經濟制度構成保險應具備4個要件:

  ①保險必須有危險存在。

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危險則無保險。

  ②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以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③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係。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保險是一種法律關係。

  保險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另一方對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現所導致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的法律關係。

  其特點是:

  ①保險是一種合同法律關係;

  ②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③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發生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

  ⑤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承擔給付金錢或其他類似的補償;

  ⑥保險應通過保險單的形式經營。

第二:保險分類  與社會保險相對應,商業保險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係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係,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社會保險: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是給與物質幫助、維護即本身獲得各種制度的總稱。我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2]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 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中國保險正朝多品種,全面化發展。

  商業保險

  大致可分為: 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 、再保險。

  (1)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物或其他財產利益為標的的保險;是指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2)保險還可以分為自願保險、強制保險;又可以分為單保險和復保險以及原保險和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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