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車能申請當校車嗎??

7座車能申請當校車嗎?

新規要求,校車是指依照該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也就是說,7座以下車輛,不能申請辦理校車手續,也不符合校車要求。

目前我市使用校車的多數為民辦幼兒園,小學及中學使用校車的不多,因此,徵求意見稿中關注度最高的一項當數“7座以上載客汽車申請校車應符合四項條件;接送幼兒、小學生應是專用校車。”

多數民辦幼兒園的負責人都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校車補助。向陽中英文幼稚園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現在經費上沒有保障,車子本身的費用加上油費、駕駛員工資等,每年就校車幼兒園都得虧好幾萬。”開心幼兒園的負責人則表示“三年換車對於效益好的幼兒園來說很簡單,但是對於一些‘百姓’幼兒園來說難度相當大。”

經營者希望政府提供校車補助以減輕壓力,家長們同樣也希望能有這樣的補助。“強制使用專用校車當然好,但以後幼兒園會不會把這筆費用轉嫁到孩子身上?”家長杜女士告訴記者,現在女兒所讀的幼兒園每個月收的校車費是50元,感覺還可以。如果以後購置專用校車,相關的費用肯定增加很多,家長的經濟壓力也相應增大了。

此外,還有市民認為,“7座以上載客汽車申請校車”這一條中,“7座以上載客汽車這個條件太寬泛了,像昌河、大發等小型麵包車、小貨車等也都是7座以上,難道這樣的車噴塗校車標識後也能申請做校車?這樣的車安全效能較低,接送孩子如何保障安全?”市民陳先生表示,目前學校校車並沒有統一車型,要想規範管理,需提高車輛准入門檻。

對於條例(草案),記者還採訪了教育局相關人士,他對條例(草案)中所提出的三項優先權表示了高度贊同。據瞭解,為更好地推行該條例,教育局已經安排好了各區縣直屬學校參加相關方面的活動,也將在明年組織市教育局安辦組、區縣教育局安辦組進行有關培訓。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執行安全管理措施。

同時,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當配備統一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校車未運載學生上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禁止提供校車服務。

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在達到報廢標準時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正式執行後,必須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還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應當放置在便於取用的位置,並確保效能良好、有效適用。同時,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於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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