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如何設定公司股權結構?

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0%擁有股權。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儘量避免 50%:50%,3人儘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對於中早期的企業來說,創始人在公司成長過程中扮演著很多角色,最重要的角色通常是決策者,當公司面臨這樣那樣的問題時,創始人來決定一個團隊的力量往哪用,怎麼用,帶領團隊同舟共濟,渡過難關。我們可以說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決定著公司發展的方向和成長速度。

對於具有快速成長潛力的企業來說,合適的投資人加入是讓企業加速騰飛的強勁動力,但投資人作為公司股東進入公司之後,創始人如何平衡和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的分配,如何在融資之後還對公司具有強有力的控制權,有時候取決於創始人在企業成立之初的各種決策,也取決於融資談判過程中與投資人的各種約定。

比如一個創業者成立一家網際網路公司,註冊資本50萬人民幣。“傳統投資”,投資人投入50萬,佔股50%,每年分得利潤的50%。

“創投模式”,投資人投入100萬,會按照公司固定資產、商譽、業務模式創新、創始團隊的管理才能等來估值,如果公司估值800萬,則投資人佔股12.5%。投資人的收益具有風險性,如果公司經營的好,3年後公司估值達到1億人民幣,投資人股權值1250萬,翻了12.5倍。

如果我們把養孩子看成投資的話,在孩子早年的教育投入,使得孩子在10年或者20年之後有好的工作和發展,那麼投資人(父母)的投資回報是豐厚的,孩子本身也會覺得收穫很大。只不過對孩子的投資不能像對公司投資那麼量化計算。

基於“創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權主要是對創始人來說的,由於投資人進入而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其實損害的是創業者和投資人雙方的利益,如何保護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呢?主要有三個方面:

1. 公司初始股權結構的設計

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0%擁有股權。如果是2個或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2人持股比例儘量避免 50%:50%,3人儘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3. 選擇適合的保護控制權的法律條款設計

公司經營的好,隊伍不斷髮展壯大,除了創始人和投資人之外,當然還有高管和員工。如何吸引優秀的人加入創業公司,調動大家工作的積極性,股權或者期權的激勵機制是非常好的方式。創始人在這時往往會想建立股權期權的同時,如何讓公司的控制權還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裡?建立期權池並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也可能會起到產生強化創始人對公司控制權的作用。

原作者: 黑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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