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員工如何有效實行管理制度?

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車間員工工作紀律 1. 車間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 車間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3. 車間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裝置、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4. 車間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5. 車間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車間員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1.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2.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3.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專案。 4.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5. 車間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6. 車間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稽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7.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車間員工獎懲制度 本廠對全體車間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車間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車間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車間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菸的倉庫等地隨便吸菸的;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車間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車間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車間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車間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凶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車間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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