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算購買房子的人都認為,房子和其它商品一樣,只要付了錢,就可以擁有自己的住房。其實不然,只有合法進入市場的房產,才能進行市場交易。否則,你用自己辛苦積攢了一輩子的貨幣資金,一不小心去買了一套不能作為商品的房屋,沒有取得房屋的產權,就會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提醒大家謹慎購房,千萬別貪一時便宜吃大虧。老百姓要買便宜房無可厚非,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家任何“優惠”、“便宜”都不可能是白送的,都有內中一定的原因,因此買便宜房一定要弄清便宜真正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幾種房,客戶在購買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不買。
步驟/方法
第一種:聯合開發房
這是由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建成後,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面向社會出售,但按國家規定,這類房在未履行政府審批手續、補交相應地價款和辦理相關國土手續前,是不得作為商品房出售的。
第二種:公益聯建房
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統本單位組織領導,市民自願參加組成的住房“合作社”,為解決“社員”住房困難而進行的合作建房專案,當新建房子有一定剩餘時,而向社會出售。由於這類房屋具有公益性質,享有不少優惠性質,所以按國家政策規定,也不能作為商品房出售,一旦購買,日後難以進入三級市場。
第三種:集資合建房
這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市郊城鎮及村民以集資建房、聯合開發,或小城鎮建設等為名,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在城郊進行房地產開發專案。需強調指出的是,此類房大都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也未辦理土地徵用手續,這類房屋買賣行為肯定是無效的。
第四種:非法開發商
一些未經批准,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的單位,通過非正常渠道謀得土地而進行的房產開發,由於其沒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因而也就無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交納土地出讓金,貪圖低價購買這類房的風險是極大的。
第五種:限制權利房
這是指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子。一些購房者貪圖便宜,採用私下交易的方式買房,由於難以掌握賣方真實情況,結果往往上當,叫苦不迭。
第六種:郊區聯建房
開發商為了降低商品房建設成本,在市郊低價徵地開發形成的商品房,這對購房資金短缺的居民來說,本應是一個較好的選擇,但由於個別開發商專案開發不規範,且管理不到位,社群環境極差,設施嚴重缺乏,交通極其不便,卻通過虛假廣告,打著“低價”的幌子矇騙購房者,這種“低價”,這種“便宜”,購房者是不應去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