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詢問信訪案件處理程式和方法的朋友,在這裡簡單的為大家講解一下流程
工具/原料
上方內容
方法/步驟
首先要準備好上訪的內容,然後信訪局要經過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置信訪舉報件、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反饋、信訪案件的審結四方面進行辦理。
(一)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群眾信訪形式有來訪、來信、來電、網上舉報等。來信、來電、網上舉報,主要是處理舉報件,跟來訪後舉報件的程式相同,因此這部分僅介紹來訪工作。
群眾來反映問題,我們接訪要按這一順序進行:
1、登記來訪情況。登記信訪人的基本情況,登記人數、姓名、身份證號、所屬單位、人員身份、之前信訪單位等。
2、聽信訪人陳述,瞭解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共有幾個,各屬於什麼性質的問題。
3、答覆受理範圍。根據信訪人反映問題辨認信訪人的訴求應該歸哪些部門管,哪些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哪些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能當場答覆的當場給予答覆。
4、業務範圍內的,進一步聽取其詳細介紹情況。每個問題儘量瞭解全面,瞭解清楚被反映人、線索來源、信訪要求、真實動機與目的。群眾信訪目的與動機多種多樣。根據我幾年來的總結,有這樣幾種情形:一是爭權益。希望通過信訪解決涉及本人的權益問題;二是奪權力。希望通過信訪把臺上幹部搞下臺;三是謀私利。希望通過信訪脅迫縣、鄉、村幹部給自己好處;四是圖報復。由於與幹部存在個人恩怨,希望通過信訪使對方受到懲處,以解心頭之恨。尤其是到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問題主要是這幾種。因此,群眾來訪時,我們一邊要認真聽取信訪人的反映,一邊要弄清他們的真實意圖,分析形成信訪問題的真實原因,為以後處理信訪問題奠定基礎。
5、填寫信訪舉報登記表。由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報領導拿出最後處置意見。
接訪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防止先入為主。信訪人反映問題的目的與動機不清楚,為了引起重視,往往誇大事實。因此,接訪人要防止先入為主,不輕易相信信訪人,不要說一些支援信訪人的話。否則,縱容了無理信訪人,又使息訴罷訪工作難做。因此,接訪工作人員,儘量少說話,多聽信訪人講,不輕易表態。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既是原則,也是方法。
二是要遵守保密紀律。一是利於保護信訪人;二是利於查實信訪問題;
三是注意方法,做好解釋工作,不與信訪人發生衝突。反映事實是否真實需要調查後才能做出結論,因此既不要說一些支援信訪人的話,也不要說一些反對信訪人的話。否則,言多必失。接訪過程中,要學會察顏觀色,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我們要耐心一點,和藹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換位思考,不厭其煩,對反映的問題或訴求無論是有理或無理的都要認真聽取,要帶著感情接待。
( 二)信訪舉報件的處置
紀委信訪舉報部門接收到信訪舉報信件後,一般按以下四種渠道處置:
1、反映促辦。對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信訪舉報部門通過《信訪簡報》、《來信來訪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形式報領導批示,促使問題儘快得到解決。
2、轉交承辦。對不屬於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問題轉交下級紀委監察機關處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一是平轉,要下級酌情處理,但不能不處理。二是信便函。發函要求下級紀委核實處理,處理結果報告上級紀委。三是要情況、要結果,俗稱兩要案件。要求下級紀委報詳細情況和處理結果。調查人員的調查報告、下級紀委的意見、處分決定、被處理人意見、反映人意見全部上報。
3、移送承辦。對涉及本級黨委、政府管理的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成員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部門辦理。移送時辦理移送手續。
4、直接查辦。對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問題,由信訪舉報部門直接查辦。
(三)信訪案件的辦理和反饋。
1、組織信訪案件調查組。一是組織落實辦案人員。人員和人數由案件內容及工作量決定。注意與本案有牽連或信訪人對其意見較大的人員應當迴避。二是適當分組分工。按調查路線、調查物件和內容,進行分組分工,並儘量與承辦人員的專長結合起來。三是做好調查前的思想準備工作。具體講做到“三吃透”,吃透領導批示精神,吃透涉及政策法規,吃透案情(反映內容)。
2、調查步驟和方法。一是初步摸底。接案後,可以主動找信訪人,重新全面聽其對案情陳述,詳細瞭解疑問和不明之處。可以與案件發生的有關單位聯絡,做一般性瞭解。二是制定調查計劃。計劃應對具體調查任、時間、步驟、方法、措施、包括調查路線都作出明細安排。分條文式或表格式。三是調查取證。可以與當事人、知情人和有關領導調查;可以召開小型座談會調查;可以到發案實地查訪,進行實地指證。可以查閱資料,包括有關檔案和已處理的原卷與原始材料。在不影響被調查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採用現代先進器具進行必要的攝影、錄音、影印等。調查取證必須兩人以上,必須做筆錄,記清調查時間、地點、被調查人姓名、身份、住址、具體談話內容,筆錄記好後由被調查人簽字。調查過程中,注意處理好死材料和或材料的關係。死材料指原始材料和原始記載,在一般情況下,說服力比較強;活材料指證人證詞,由於人們證詞受其政治立場、所處環境、親疏關係和記憶能力等多種因素影響,要加以鑑別。要儘量收集多方面的,對當事人有利的、沒利的證詞都要聽。要做到死活材料互為補充。要注意方法,選擇好談話時間、地點,佈置好場景,學會一些談話技巧。四是聽取申辯。指在案件調查報告形成後將調查結論與處理建議與信訪人和當事人見面,聽取或徵求意見。凡申辯意見有理的,必須根據意見修改,提的不合理的給予解釋,講清道理後仍不服的可以保留意見,由辦案人員在其意見後面加以說明,供領導在正式研究處理決定時參考。
3、信訪案件的處理。信訪案件經調查,有舉報不實的、有輕微違紀問題不需紀律處分的、有違反黨的紀律問題甚至違法問題的三種情形。舉報不實的要在一定範圍內澄清;有輕微違紀問題不需紀律處分的實施信訪監督。信訪監督對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成員輕微違紀,不需處理的問題,採用一定方式進行監督。方式有信訪談話、發信訪通知書、建議召開民主生活會、與組織部門聯絡溝通、委託下級紀委監督、集體警示。違反黨的紀律問題的及時按照程式報請立案,進一步審查,審理,依照《紀律處分條例》作出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及時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四)信訪案件的審結
1、督辦。上級紀委對轉交下級紀委承辦案件,要經常過問督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交辦案件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報告結果,不能如期報告時要說明理由和辦理情況。形式有派人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彙報督辦、調卷督辦、跟蹤督辦等辦法,督辦有記錄。確保件件有迴音。
2、交辦信訪案件的上報。兩要案件,下級紀委在處理結束後上報上級紀委申請結案。必備材料有: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查處理的意見。在檢舉、控告人或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已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或處理決定。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3、信訪案件的審結。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上報案件和本級其他部門辦理案件進行審查,審查上報結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程式是否合法;稽核上報材料是否回答了信訪舉報反映問題,調查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是否經過集體研究或領導把關稽核。不符合要求的在兩個月內提出處理意見。
大致步驟就是以上幾點,大家可以參考這個過程進行合法有效的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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