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會計初級職稱考試經驗(總論)?

本經驗主要描述的有下面的問題:1、學習法律時需要注意哪些2、行政法規需要注意哪些?3、法有哪些分類?怎樣才能排除法院的管線權?如何選擇仲裁委員會?關於仲裁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如何選擇提起訴訟的法院?法院對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哪些項目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縣領導做事不公怎麼辦?行政處罰包括哪些?民事責任包括哪些?筆者在這裡強調,筆者所答僅是個人見解。

方法/步驟

1、學習法律時需要注意哪些?

法有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識和根本利益,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法有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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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規需要注意哪些?

行政法規有國務院(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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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有哪些分類?

以法的創制方式和發佈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內容分實體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一般法和特別法

以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國際法和國內法

以法律運用的目的分分法和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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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樣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對於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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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選擇仲裁委員會?

仲裁不是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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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於仲裁製度需要注意哪些?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然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仲裁程序與訴訟中均規定了迴避制度。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仲裁挺可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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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選擇提起訴訟的法院?

一般都能選擇被告住所地。不過特殊的不可以,I比如不動產糾紛,就需要選擇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繼承遺產糾紛的就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所在地或遺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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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院對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筆者此處描述的僅是部分內容。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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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哪些項目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主要針對的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比如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企業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其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等具體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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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縣領導做事不公怎麼辦?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不服的,申請人即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生情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11、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務、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12、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回財產、回覆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注意事項

《初級經濟法》

圖片僅為修飾,與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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