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稅法會計研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我國施行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在經濟事項的確認、計量及操作方法的選擇方面存在著廣泛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存在已經導致部分企業暗中實施偷漏稅行為,並將繼續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成本和徵納稅雙方遵從稅法的成本。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稅法會計研究論文,供大家參考。

  稅法會計研究論文範文一:論會計與稅法差異

  摘 要:在當今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向著各自的發展目標和方向不斷的調整改革,二者的差異日益擴大,通過從存貨準則和固定資產準則的角度進行分析,對會計與稅法兩者之間的差異進行了清晰闡釋,以尋求合理的減少差異的辦法,促進會計與稅法的統一。

  關鍵詞:會計;稅法;差異

  1 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基本框架

  1.1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體系

  會計制度是指與會計工作和會計核算有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是針對各類特殊業務進行單項專門規範的,會計準則的制定既要考慮中國國情又要比照國際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是一套內容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辦法,各企業日常會計事項的會計處理要求和方法都涵蓋其中。關於資產、負債、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務報表列報等的核算方法的具體內容是參照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執行。

  1.2 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是在原有的稅制基礎上,經過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後逐漸完善起來的。現有20個稅種,按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分為六類:

  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主要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業中發揮調節作用。

  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因為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3所得稅類。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在國民收入形成後,對生產經營者的利潤和個人的純收入發揮調節作用。

  4特定目的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耕地佔用稅、菸葉稅。主要目的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物件和特定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5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船舶噸位稅、印花稅、屠宰稅、契稅。主要是對某些財產和行為發揮調節作用。

  6關稅。主要對進出我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

  上述稅種中的關稅和船舶噸位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他稅種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除《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是國家法律的形式釋出實施外,其他稅種都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釋出實施的。這20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了我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徵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一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二是由海關機關負責徵收的稅種的徵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位稅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稅收實體法、稅收徵管程式法、稅收訴訟的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的稅法體系。

  2 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原因

  2.1 會計與稅收服務的物件和目的不同

  會計是為企業的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出決策而服務的,是要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和財務狀況變動的資訊。

  稅法是站在國家的角度,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起到調節作用,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由於會計和稅法服務的物件和目的不同,決定了對同一經濟行為或事項有時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2.2 會計核算的前提與稅法比較

  會計核算的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

  1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明確會計服務的物件,也就是明確會計核算的範圍。會計主體可以是一個法律主體,也可以只是一個經濟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納稅主體,既納稅義務人,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納稅主體可以分為法人和自然人,還包括納稅擔保人。納稅主體可以是會計主體,也可以是個人。

  2持續經營。

  會計核算是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的,確定核算方法和原則。當企業不能持續經營時就應該改變核算原則和方法,並且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做出披露。

  稅法核算也是以企業持續經營這一假設為前提,但當企業不能持續經營改變核算方法和原則時,稅法的規定是不變的。

  3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將企業持續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時間長短相同的期間。目的是計算盈虧,編制報表,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由於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目標不同,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不同,導致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產生時間性差異。

  4貨幣計量。

  會計上的貨幣計量通常應選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5初始計量。

  會計計量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等。稅法一般是採用歷史成本法,在資產發生增值、減值時,一般不確認所得和損失,這就產生了時間性差異。

  會計制度和稅法既有統一性又有獨立性,為了協調稅法和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取消了幾項稅法和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降低了徵納雙發的成本。

  3 常用的兩個會計準則與稅法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3.1 存貨準則與稅法差異分析

  3.1.1 存貨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的會計與稅法差異

  1外購存貨初始計量。

  外購存貨的初始計量由採購成本構成。存貨的採購成本包括購買價、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2外購存貨計稅基礎的確定。

  為了協調企業所得稅法也新會計準則的差異,減少成本,《企業所得稅法》採取了與新會計準則一致的規定。稅法規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根據稅前扣除的真實性原則,允許稅前扣除的專案必須真實發生,納稅人必須提供證明支出確屬實際發生的有效憑據。根據稅前扣除的配比性原則,企業採購時為及時取得合法憑據,但在彙算清繳期滿前已取得合法憑據的,不作納稅調整,企業採購時未取得發票已作納稅調整,在以後年度取得發票的,應當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所得額,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或者抵頂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款,不得直接調減取得發票當年的所得。由於企業所得稅是在次年5月31日前彙算清繳的,因此在次年彙算期滿前取得發票的,就無需作納稅調整了。

  3.1.2 存貨期末計量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1期末存貨的計價。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以前減記的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消失時,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且在原來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存貨減值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增值暫行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存貨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稅。

  企業所得稅。根據謹慎性原則,會計上對於企業存貨發生減值時要求提取存貨跌價準備,這是為了防止企業需增資產價值,使報表披露不真實。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專案,原則上必須遵循據實扣除的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的外,企業提取的各種跌價、減值準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只有該系那個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提取減值準備的資產,如果在納稅申報時已經調增所得,因其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準備允許企業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存貨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應作為財產損失發生當年的扣除專案,不得提前或延後扣除。企業的存貨已經發生永久或實質損害時,應扣除變價收入、可收回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後,再確認發生的財產損失。企業已按新會計準則全額提取減值準備的,應當調增所得,同時按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金額調減所得。

  3.2 固定資產準則與稅法差異分析

  3.2.1 固定資產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基本一致。在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上有不同,會計上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暫估入賬,稅法是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2.2 固定資產後續計量的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1折舊方法引起會計和稅法的差異。

  會計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稅法上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原則上採取直線法。

  2折舊年限不同引起會計和稅法的差異。

  會計上要求企業對固定資產合理確定使用壽命。

  稅法上以列舉的方法對規定了折舊的最低年限,即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裝置為3年。

  3固定資產減值引起會計處理和稅法的差異。

  會計上可以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依照稅法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專案,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形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

  4固定資產評估引起會計處理和稅法的差異。

  按照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或減值,應該相應的調整賬戶,根據資產評估增值或減值後的價值確認賬面價值。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已經按評估調整了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者攤銷的,對已經調整相關資產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由於會計上資產按照評估後的價值入賬,而資產計稅基礎並沒有因為資產評估而發生變化,引起資產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產生差異。

  參考文獻

  [1]?任立乾.企業所得稅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其協調對策[J].技術經濟,2005,5.

  [2]?樂嘉育.淺析企業會計與稅法差異[J] .時代經貿,2007,6.

  稅法會計研究論文範文二:會計與稅法的結合與應用

  摘要:我國於2007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內容更加完整,包括的範圍更加廣泛,推進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程序,促進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並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展。由於會計與稅法屬於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目的和服務物件,因此,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新會計準則的頒佈擴大了會計與我國稅法之間的差異,而兩者的協調影響著國家的稅收的徵管,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會計;稅法;結合應用

  我國於2007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推進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程序,促進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並推動了資本市場的發展。由於會計與稅法屬於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目的和服務物件,因此,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而新會計準則的實行擴大了這種差異。由於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我國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同時發揮著會計與稅法的作用,所以,應將兩者結合起來應用於實踐當中。我們首先應該分析這兩者的差異體現在什麼地方,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什麼,才能將會計與稅法更好的結合起來,使它們在實踐中發揮最大的作用。

  一、會計與稅法的主要差異分析

  一會計與稅收在原則上的差異

  1.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於謹慎性原則有不同的認識

  新會計準則認為財務會計資訊質量在依據謹慎性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得到顯著的提高,不會低估損失或負債,也不會高估收益或資產;而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認識是避免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收入流失現象的發生。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會計人員憑經驗所做的估計,並不一定真實的發生;而稅法認為除非損失確實發生了,費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認識不同

  新會計準則認為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來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稅法只依據權責發生制計算生產經營所得,依據收付實現制來計算其他所得。權責發生制增加了會計估計的數量,稅法會採取措施防範現象的發生。

  3.會計與稅法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理解不同

  會計認為會計核算僅以企業交易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是不全面的,應以企業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為依據進行核算,承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而如果稅法承認鉅額壞賬準備,將會嚴重損壞所得稅稅基,因此稅法一般不接受會計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4.會計與稅法對可靠性原則的重視程度不同

  會計在一些情況下會放棄歷史成本原則,為確保會計資訊是相關的,新會計體系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稅法始終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運用,因為徵稅屬於法律行為,對證據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歷史成本恰好具備較強的可靠性。

  二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一直存在差異,新會計準則施行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僅繼續存在,而且還得到進一步的擴大,併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首先表現在對取得固定資產的計量方面,會計對固定資產進行入賬時依據的是其取得時的成本,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確認並沒有作理論性的規定。新會計準則施行後,會計在對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允許企業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稅法則限制了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新會計準則實行後,會計與稅法在損益計量方面產生了一些新的差異,如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合同或協議銷售商品後獲得的價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而稅法仍利用銷售商品的名義價格來確認銷售收入並計算應該繳納的稅金。

  二、會計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分析

  會計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會計與稅法的基本前提不同,二是會計與稅法有不同的目標。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是新準則會計核算的四個前提,在這四個基本前提同時具備的條件下,企業才能夠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主體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並且對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計量的範圍和時間也和稅法的規定不相同,這就造成了會計與稅法在一些方面的差異。

  會計準則和稅法有不同的目的和出發點,雖然它們都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會計的目標是通過對企業的會計核算進行規範,對會計資訊進行完整地提供,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客觀而真實地反映來使會計資訊使用者瞭解企業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而稅法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是為了規範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與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分配社會財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新會計準則接近了國際會計準則,更具國際化;而稅法充分考慮到我國的巨集觀經濟,較會計更具中國特色;會計與稅法的目標不同也是造成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原因之一。

  三、如何對會計與稅法進行結合與應用

  一會計與稅法應主動互動,相互協調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會計應主動與稅法協調,因為如果稅收政策不變,不論會計準則發生什麼變化,納稅人還是按照會計從稅的原則納稅,因此,應對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的調整方法進行規範,減少會計方法的種類,對會計準則中和稅法要求有嚴重差異的部分進行修改,儘量對稅款計算方法進行簡化。稅法也應該與會計主動地協調,計算稅款的基礎資料來自於會計核算,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應該成為制定稅法時應考慮到的地方,因為稅法往往具有滯後性,根據經濟環境發生的變化,稅法應根據新會計準則中有效合理的地方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完善,以彌補其滯後的規定。會計與稅法主動互動、相互協調起來後,兩者才會更好的結合起來並應用。

  二企業應根據會計政策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

  新會計準則的多項變化會對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財務運作模式產生影響,合理的稅收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會計選擇較為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是為了降低生產經營和金融投資活動過程中的稅收風險。新會計準則較原來的準則有了更多的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稅收籌劃空間。企業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產生不同的影響,也會對企業造成不同的經濟後果。因此,企業在納稅時,應對會計政策對納稅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考慮,然後選擇出有益於節稅和納稅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以及新業務的籌劃空間是新會計準則下稅收籌劃的主要三大空間。在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內,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方法等會計政策的稅收傾向不同,為實現籌劃節稅需要合理的選擇會計政策;在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內,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受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影響,對稅收籌劃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在新業務的籌劃空間內,現行稅收並未明確對新的準則規範的新業務的相關稅務處理,因此在這些領域,稅收籌劃存在著很多新的空間來供企業選擇。

  三準確披露有關會計資訊,並完善稅收監管體制中的漏洞

  我國會計與稅法原來就存在較大的差異,新會計準則的頒佈加大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會計對利潤收入的理解著重於經濟利益的流入,而稅法則認為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應該進行相應的徵稅處理。當兩者因認識不同發生矛盾時,企業往往會採取一定的避稅行為,這種避稅行為往往是合理但不合法的,為減少這種避稅行為的發生,就要求稅收監管部門對這種要及時作出糾正,為將會計與稅法結合起來並應用,應對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和總結,尋找一個能夠滿足供需雙方需求的資訊披露體系,全面準確的披露會計資訊,保證為稅收監管部門提供的會計資訊是真實可靠的,從而實現會計對稅收的支援。由於稅收監管制度存在漏洞,為納稅主體逃避納稅提供了空間,新會計準則施行後,稅務部門更應該完善監管體制的漏洞,加強監管。

  總結:會計與稅法總存在一定的差異,而新會計準則的實行擴大了這種差異。由於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我國的財政收入有重要的影響,為同時發揮會計與稅法的作用,應將兩者結合起來並付諸實踐。但在結合運用一些專案時,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掌握好具體的政策,用妥用好政策。會計與稅法的結合對我國經濟執行有重要意義,我國應在借鑑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把會計與稅法結合起來應用,以使會計和稅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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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湯慧.新準則會計原則與稅收原則比較分析[J].企業家天地理論版,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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