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去哪裡?
申請勞動仲裁要到那裡去辦
1、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三個月沒有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幾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怎樣才能申請勞動仲裁?到哪裡去申請? 20分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伐同法》第10、46、47、82條!
我百度空間與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我應該去哪申請勞動仲裁
你應該去晉江市人力資源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的,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仲裁才能起訴到法院。
在哪裡申請勞動仲裁,哪個部門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任何一處申請;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仲裁去哪裡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本條是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是指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明確當事人應當到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由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法律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應當根據方便勞動爭議當事人仲裁,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的原則確定。所謂方便當事人,是指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標,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樣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準則,因此,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確定應以為當事人申請仲裁和應訴提供極大的便利、減輕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為原則。所謂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據各地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總體佈局合理地確定各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則要求管轄制度應有利於保證勞動爭議仲裁權的公正行使,在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過程中,儘管直接解決的是勞動爭議仲裁權的歸屬問題,但更為重要的是要保證仲裁權公正有效運行。 根據本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立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管轄區域與各級行政區劃不完全一致。有時,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同時管轄好幾個市轄區,有時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只管轄一個縣或者市轄區內的勞動爭議案件。這就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在依法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時候,必須同時劃定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區域。
在這一前提下,本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如何確定一個勞動爭議是否發生在本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區域範圍內?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就是說,只要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內,則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必須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這裡的用人單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的註冊地,用人單位的註冊地與經常營業地不一致的,用人單位所在地指用人單位經常營業地。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即為用人單位所在地,二者是重合的。選擇勞動合同履行或者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既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參加仲裁活動,又方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案件的審理活動;且一旦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還便於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因此,本法選取了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作為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的聯結點,以此確定哪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管轄。
本法第二款還進一步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主要是為了解決當事人就勞動爭議......
現在我正在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找新工作嗎
可以找工作,你跟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是否仍在仲裁中不受影響。
申請了勞動仲裁如何知道程序到哪一步了
一:仲裁申請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訴人的情況;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訴日期等。
二: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並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三:仲裁準備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於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託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四:仲裁審理
①通知當事人。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4日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祈人作缺席裁決。
②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③開庭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聽取申訴人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 ,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證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案件,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對仲裁庭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佈延期裁決。
④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要到那裡去申請勞動仲裁
1、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勞動仲裁怎麼弄,在哪裡弄
你好,公司屬於閔行區,那麼你該當查詢單位所在地管轄的勞動仲裁結構,你需要在網上自己查找,因為我不知道的具體地址,如果不知道,你可以電話諮詢勞動監察大隊,他們知道。勞動仲裁機構隸屬勞動局,屬於行政機關,工作時間是正常行政人員的上班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 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 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 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在申請書內需要提出支付賠償金,仲裁才會裁定支付賠償金。仲裁與法院都是以對方訴求為準,不會自己加上沒有請求的訴求。如果你申訴成功,那麼意味著勞動仲裁支持你的觀點,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你可以拿著仲裁書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想申請勞動仲裁,要去什麼部門辦理的啊?
去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在同級的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一個辦公室,可以去那裡申訴,不必擔心官官相護,有法律保護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麻煩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