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迴旋曲式?

General 更新 2024-12-29

什麼是迴旋曲式?

1)

迴旋曲式

音樂作品的曲式之一,由同一主部和不同的插部多次循環交替而構成的曲式。它可用於單獨的樂曲,也可用於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曲等套曲的某一樂章(一般是末樂章)。

迴旋曲式按歷史發展大體上可分3種:

古迴旋曲式 流行於17世紀下半葉~18世紀上半葉。樂曲重複部分為主部, 古稱迴旋部或疊句,一般為樂段;更換部分為插部,數目不限,古稱對句,大多是疊句的變化發展,有時也可以用全新的主題材料。其圖式為:“ABACAD……A”。例如J.-P.拉莫的《沉睡》(ABACA)、F.庫普蘭的 《修女莫尼克》(ABACADA)、J.S.巴赫的《無伴奏小提琴組曲》第3首的第3樂章《加沃特舞曲》(ABACADAEA)等。

古典時期迴旋曲式 產生於18世紀下半葉。重複的主題稱主部,更換部分稱插部。其特點為主題限於出現3次,圖式為“ABACA”。主題除用樂段外,也用二段式或三段式,在主調上;兩個插部則常用二段式或三段式,也可能是不穩定的中間性的結構,在屬調和下屬調上。第 2個插部往往較為發展。此外還有連接段及尾聲。例如L.van貝多芬的《C大調回旋曲》。

奏鳴迴旋曲式 產生於18世紀下半葉。它和奏鳴曲式同樣分為3個部分,但在呈示部及再現部中,主部須在副部之後再出現一次;副部的調性,亦按奏鳴曲式調性佈局的原則處理。展開部則用插部代替。其圖式為:

呈示部 插部 再現部 尾聲

A B A C AB(A) (A)

如貝多芬的《c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 13的末樂章。這一形式也可能有某些變化,例如主部的最後一次再現,可以用結尾段代替;呈示部之後也可能不用插部而用展開部,如貝多芬《G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31—1)的末樂章。

迴旋曲式一般是主題(或疊句)先出現,但也可能插部先出現,形成“BACADA”的形式。例如W.A.莫扎特的《A大調鋼琴奏鳴曲》第3樂章的《土耳其風格迴旋曲》,即與此結構相似,由“BACABA”加結尾構成。

2)

迴旋曲,1、概念:一個主要樂思(主部)間隔出現三次以上,在每兩次之間插入不同的對比部分(插部)所構成的曲式。

2、結構:A--B--A!--C——A!!·····(N次)

3、作用:迴旋曲式是種明顯體現循環與並置、對比與重複原則的曲式,所以它最適宜必須那些性質相同或相近的不同形象或同一形象的多側面。

4、特點:(1)主部與插部多為樂段結構,因其規模相當,易取得平衡的佈局。

(2)主部與插部相對器樂而言,對比程度不大。

(3)主部每次多 以原型、原調出現。

(4)插部可在主調中出現,但也可在他調(多為近關係調)上出現。

*特殊情形——:“倒裝”迴旋曲式

結構:B——A——C——A!——D——A!······

大型迴旋曲式和小型迴旋曲式的區別

迴旋曲式(Rondo)是我們常常會碰到的一種曲式。它的基本模式是:以一個基本主題為主(A),主題至少出現三次或三次以上,並在主題與主題之間穿插不同的對比部分(B、C、D……),主題具有循環反覆的特徵,這種曲式稱為迴旋曲式。

結構圖式如下:

A B A C A (D A E) A

主部 插部 主部 插部 主部 主部

第一 第二 第三

對比:

三段式――――ABA

雙三段式―――ABABA

迴旋曲式―――ABACA

(一)主部:基本部分叫主部[主部結構由樂段、單二部或單三部曲式構成(三部曲式較少),反覆時原形重複或變化重複,調性上可以是原調或轉至其他調,但開始或最後一次的主部,必須在原調上進行。

迴旋曲式的主題應具有完整、獨立意義,簡明清晰。

(二)插部:對比部分叫插部[插部為對比性段落(旋律、調性、織體、體裁等與主題形成對比)。在五段結構中:ABACA,C段的對比性大於B段;在多段結構中,最後插部的對比性往往大於其它插部段落。]

二、迴旋曲式的類型及其特徵

(一)展開性插部的迴旋曲式

插部是展開性的或以展開性原則為(取材於主部),和主部對比不大。結構上主部和插部較多,五段以上各部分以樂段結構為主並有明顯的終止式。在調性上主部無調性變化,插部可以在本調,也可轉至近關係調。

現在我們來聽一首非常簡單而且很好聽的例子,這是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雖然只有兩分多鐘,但採用的就是上面我們列出的共有9個部分(主題出現5次,加上四個插部)的迴旋曲式。我們先來聽聽主要主題,也就是"A":

曲例一: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1):0-0'15"

這個主要主題是由樂隊奏出的,接下去的第一插部也就是B,由獨奏小提琴演奏主旋律,樂隊給以簡單的伴奏:

曲例二: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2):0'16"-0'30"

接下來我們會第二次聽到主要主題A, 仍由樂隊演奏:

曲例三: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3):0'31"-0'45"

第二插部C也是以小提琴為主:

曲例四: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4):0'46"-1'00"

接下來的A我們就不再聽了,請聽第三插部D:

曲例五: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5):1'16"-1'31"

第四插部E更加活躍,也稍長些:

曲例六:巴赫的E大調小提琴協奏曲第三樂章(6):1'46"-2'16"

主題和四個插部我們都已經熟悉了,現在讓我們把這個樂章完整地來聽一遍,裡面的A都是由於樂隊演奏的,每次出現都保持原樣,而四個各不相同的插部則展示了獨奏小提琴的光彩和演奏技巧,除了第四插部以外,每個段落幾乎都是15秒鐘。整個樂章一共長2'37",演奏者是小提琴家布萊濟娜和羅馬卡梅拉小組,由杜維爾指揮。

曲例七:巴赫......

迴旋曲式音樂內容特點

迴旋曲式(rondo)屬於"循環曲式"範疇,其原則是:在一首樂曲中,有一個主題至少出現兩次,在它的前後有與之形成對比的材料。前面介紹的帶再現單二部、三部以及帶再現復二部、復三部曲式,都具有"循環"的特點,因為它們的第一主題都出現了不止一次,中間也都插有不同的材料。但更加典型的循環結構是迴旋曲式。 迴旋曲式圖示:A+B+A+C+A+D+A+E+A…… 圖中的A是多次出現的迴旋曲主要主題,B、C、D、E是新材料,專用名詞是"插部"。一首迴旋曲至少要有兩個插部。上圖共有四個插部,分別稱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插部。下例是貝多芬的鋼琴小曲《致愛麗斯》,它的曲式結構是A+B+A+C+A。 在實際作品中,迴旋曲式的規則被靈活運用,比如可以將兩個插部連續出現,形成A+B+A+C+D+A(C和D之間沒有出現A),或者還可以從插部開始,如B+A+C+A+D+A+E+A,還有時會和其他曲式相融合,比如迴旋奏鳴曲式(後文會有交待)等等。#p#迴旋曲式解析#e# 迴旋曲起源於古代歐洲民間的輪舞歌曲,其中聯句(即插部)和疊句(即主部)交替出現,聯句的歌詞每次不同,而疊句的歌詞則每次相同。法國古老的詩歌形式“迴旋詩”和後世音樂上的迴旋曲在結構上極為相似,實際上兩者同出一源。 單主題迴旋曲式在18世紀上半葉的法國作曲家庫普蘭、拉莫、當德里厄、達坎等的作品中,起著很大的作用。這種迴旋曲大多是單一形象的標題性作品,它具有宮廷貴族優雅的藝術風格。單主題迴旋曲式在結構上的特點是:主題短小,段落較多,段落性比較強,沒有連接部和尾聲。 18世紀後半葉的迴旋曲,多半以對比主題為基礎,它適於表現形形色色的同性質的形象。歌唱性主題和舞蹈性主題的對比,活躍的舞蹈形象和安靜的舞蹈形象的對比,熱情洋溢的形象和優美抒情的形象的對比,是這種迴旋曲中常見的對比類型。對比主題迴旋曲在結構上的特點是:主題的規模大,段落少,通常包含5段 (ABACA),各個插部(B、C)和主部(A)形成對比,主部再現時可以運用變奏或變形的手法,插部和主部之間常有連接部,並往往擴大到展開部的規模,曲終用尾聲作總結,有時主部及其再現之間,可以連續插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插部,除了主部多次再現外,同一插部有時可以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 組曲性的迴旋曲,是19世紀以後出現的一種新型迴旋曲。其中主部和各個插部形象的對比更為鮮明,並在速度、節拍,織體寫法和體裁特點上也形成對比。 近代迴旋曲常用作奏鳴曲、交響曲等套曲的終樂章或獨立器樂曲。聲樂作品也常採用迴旋曲的形式,特別是歌劇中的詠歎調,如莫扎特歌劇《費加羅的婚姻》中費加羅的詠歎調。就是著名的迴旋曲。#p#迴旋曲式的淵源和應用#e#

如何判斷迴旋曲式的結構與方法

在分析之前你要知道什麼是迴旋曲式,迴旋曲式的最典型的曲式圖是A-B-A-C-A-B-A(英文代表樂段)的拱形結構。

首先將整首音樂分成樂段

其次將各樂段進行對比,對比旋律是否相同或相似、調式是否相同、和聲中的特性和絃是否相同等等。

如果某一樂段反覆出現三次或三次上,我們就認定這是一首迴旋曲式的音樂。

迴旋曲式基本上最多重複第一樂段。

迴旋曲式的插部與復三部曲式的插部有什麼區別

呈示型中部的復三部曲式有何特點看 參考答案:旋律結構比較完整;和聲進行相對單純;段落劃分比較分明。 一 主題特點比較平靜和穩重,結構比較方整。沒有不穩定的展開,與第 一部分相比較為端莊、質樸,較少活躍變化的急速發展。流動的、精 力充沛的第一部分和平靜的、從容不迫的三聲中部相對比的情況是常 見的。很少遇到歌唱性的第一部分和活躍的、急速的三聲中部相對比。 二三聲中部並不一定要和第一部分形成調性或調性的對比,但有調性 或調式對比是比較典型的,常用的調大致如下:(1)、大調復三部 曲式的三聲中部1、同主音小調 2、Ⅵ級小調(平行小調) 3、下 屬大調。 (2)、小調復三部曲式的三聲中部1、同主音大調 2、 Ⅵ級大調 3、Ⅴ級大調 4、Ⅶ級大調。 三在19 世紀以後的作品 中,為可加強調性色彩的對比,三聲中部往往出現在較遠的關係調上。 四三聲中部和兩端部分在速度、力度、音色、節拍、和聲、織體、結 構等方面形成對比。 五三聲中部是與第一部分形成對比的呈示性部 分,有完整的結構,通常是二部曲式或三部曲式,有時也可以是樂段 或復樂段。三聲中部在結構上常常段落分明,還常用反覆記號來強調 - 9 - 段落性(有時是不用反覆記號表示變化反覆),最後以收攏性的完全 終止式結束。但有時為了使三聲中部和再現部緊密銜接,三聲中部的 最後一個段落轉化為連接部,因而收攏性結構變為開放性結構。六有 時三聲中部在收束以後再用連接部或短短的過渡通向再現部。

民族音樂有迴旋曲式之說嗎?

迴旋曲式的意義如下: 它是西洋音樂曲式結構之一。其基本原則是:主要主題周而復始地循環往復, 在其重複之間,插以對比性格的‘插部’(副題),在迴旋曲中,主要主題至少要呈現3次。奏鳴曲、交響曲、四重奏等套曲結構中的末樂章常採用這一曲式。 而中國的民族音樂之中 好像是沒有迴旋曲式一說的 畢竟藝術可以共享但是藝術的名字不可以共享 而陽關三疊之所以叫“三疊”是因為同一個曲調要反覆疊唱三次。琴歌開始加了一句“清和節當春”作為引句,其餘均用王維原詩。後段是新增的歌詞,每疊都不相同。 如此對比 陽關三疊不是迴旋曲式 只是一種與之相類似的調式而已~

什麼是曲式結構。。。具體點的。。

(一)基本含義:

曲式指的是(歌)樂曲的基本結構形式。

(二)一部曲式(樂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規模最小的結構。可以由一個樂句、兩個樂句、三個及三個以上的樂句組成。一般有比較明顯的終止式,能夠表達一個完整或相對完整的樂思。

(三)單二部曲式:

它包括兩個部分,每個部分都由一個樂段組成。在一般情況下,兩個部分在音樂材料上均有著一定的聯繫。如用圖式表示,可寫作:A+B。

(四)單三部曲式:

由三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個樂段。單三部曲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有再現的單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複或變化重複。用圖式表示:A+ B+A);第二種是沒有再現的單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複第一部分。用圖式表示:A+B+C)。

(五)復二部曲式:

由兩個部分組成,每個部分本身已經是 單二部曲式或單三部曲式,或其中一個部分是樂段,另一部分是單二、單三部曲式。如:A(單二部曲式)十B(單二部曲式);或:A(單二部曲式)+B(樂段)。

(六)復三部曲式:

由三個部分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單二或單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複或變化重複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稱為再現部。它的第二部分則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樂上形成對比,這一部分可能是單二、單三部曲式,也可能是樂段。如,A(單三部曲式)+B(單二部曲式)十A(變化重複第一部分);或:A(單二部曲式)+B(樂段)+A'(變化 重複第一部分)。

(七)迴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佔有首要意義的主部和各個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現而構成。主部至少在樂曲中出現三次,插部至少有兩個。因此,迴旋曲式至少必須具有五個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八)變奏曲式:

由基本主題的最初陳述及其若干次變化重 復或展開(稱為“變奏”)所構成的曲式,稱為變奏曲式。如:A(主題)十A'(第一變奏)+A''(第二變奏)+A'''(第三 變奏)……。

(九)奏鳴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組成。第一大部分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兩個互相對比的部分(在主部與副都之間,有時會出現連接部;在副部之後,有時會出現結束部)。第二大部分為展開部,它把呈示部的音樂材料加以充分的變化、發展,以造成戲劇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為再現部,它把呈示部的音樂加以重複或變化重複。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樂部之前,有時會出現引子,在再現部之後,有時會出現尾聲。用圖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連接部)=>[副部](結束部)}}=>展開部=>再現部{{[主部](連接部)=>[副部](結束部)}}=>(結尾)

(十)迴旋奏鳴曲式:

可以把這種曲式看作迴旋曲式的某種 變形。一般來說,可以用迴旋曲式的結構圖式來解釋它。但是,迴旋奏鳴曲式中又明顯地具有奏鳴曲式的特徵,如:第一插部在樂曲中具有類似奏鳴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 部”)明顯地具有奏鳴曲式展開部的作用;樂曲最後還有明顯的再現等等。可用以下圖式說明之:

(引子)=>呈示部{{A[主部]=>B[副部](第一插部)=>A[主部]}}=>展開部{{C[中央插部]}}=>再現部{{A[主部]=>B[副部](第三插部)=>A[主部]}}=>(結尾)

(十一)賦格段:

它是復調音樂中的一種比較複雜而又嚴謹的結構形式。它主要由主題、答題、對題、插句等部分......

什麼叫曲式?常見的歌曲曲式結構有哪幾種?

曲式(Form,musical)就是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樂段的結構及一部曲式:樂段通常由兩個樂句或四個樂句構成。由兩個各有四小節(或八小節)的樂句組成的"樂段"(專稱為"方整性的樂段")在器樂曲中最為常見。其特點是平衡、均稱感強。一首樂曲僅由一個樂段構成的稱“一部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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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有很多種,正如大的宮殿有大的結構,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樣。無論大小,無論是古典的還是現代的創新之作,都會包含以下三個原則:對比、變奏、重複。

對比

音樂的進行、衝突和情緒的改變都來自於對比——強與弱、絃樂與木管、快與慢、大調與小調等等,以此推動和展開樂思。對比是由作品中的多個音樂材料造成的,它們在旋律形態、節奏型、情緒特徵上的不同給聽者帶來了新鮮的感覺。一部作品多少總會有些對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對比幅度會比較大,對比的材料會比較多,相對來說小型作品的對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沒有那麼多。

變奏

變奏手法是將一個音樂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徵的情況下進行變化,一方面仍可使人聽出原型同時又有新鮮感。比較簡單的變奏是基本保持主題的旋律輪廓、節奏型甚至和聲,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裝飾。稍複雜些的,則會將旋律、節奏、調式調性、織體、和聲都做較大幅度的改變,甚至只是選取原材料的某個因素加以發展,以至於幾乎聽不出它們和原型的聯繫了。音樂作品中的"展開"就屬於這種類型的變奏。

重複

重複是指音樂材料的再次出現。一發而逝是音樂藝術的特性之一。為了讓聽者對音樂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複或者帶有變化的重複就是必須的手段。此外,再現也是重複的一種形式,當一個音樂材料呈示之後,有新的因素出現,在新因素後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現,稱作再現,這種手法可以給全曲帶來呼應、對稱、穩定的感覺。再現可以是原封不動的,也可加以變化,使之獲得一種總結、昇華的效果。

上述三個原則並不是互相無關的,它們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滲透。比如,帶有變化的再現,實際上體現了變奏原則,同時又因為它的變化,產生了對比效果。

曲式的確立是通過各種音樂要素的綜合運用獲得的,特別是和聲與調性在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主和絃可以獲得段落的收束感,調性的變化不僅可以帶來對比,還常常意味著下一個段落的開始,再現通常建立在最初調性的迴歸上,等等。

曲式的類別

音樂的曲式按照傳統可以分為兩類,小型曲式和大型曲式。小型的包括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復二部曲式,復三部曲式。大型的包括變奏曲式,迴旋曲式,奏鳴曲式。

我國音樂理論家楊儒懷教授則以曲式的共性特徵,將它們歸納為"並列曲式"、"再現曲式"、"複合曲式"、"循環曲式"、"變奏曲式"和"奏鳴曲式"、"迴旋奏鳴曲式"、"復調音樂曲式"、"套曲曲式"和"邊緣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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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含義:

曲式指的是(歌)樂曲的基本結構形式。

(二)一部曲式(樂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規模最小的結構。可以由一個樂句、兩個樂句、三個及三個以上的樂句組成。一般有比較明顯的終止式,能夠表達一個完整或相對完整的樂思。

(三)單二部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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