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需要什麼條件?
民事訴訟中起訴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三、起訴狀應當記明的事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四、法院的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五、法院受理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請問~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手續??。
應該不是請律師吧,那就不用你準備了。
起訴時要交的材料:1、起訴書兩份(被告電話地址一定要詳細,準確)、
2、原告:如果是個人:無代理人的要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有代理人的還要有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法人:要有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3、被告:如果是單位的,要提交網上打印的工商查詢信息
4、證據材料,複印件兩份
然後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等立案庭把案子分到具體的審判庭,你可以打電話去查,一般是審判庭的內勤那裡知道分到哪個審判員手裡,你問下電話,可以直接聯繫法官。如果被告不好聯繫的話,法官會主動跟你聯繫的
等通知了定告給被告發了傳票就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記好了時間,到時帶著所有證據的原件開庭,如果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話一次就可以開完,也有可能要開幾次~~
等開完庭等著法院宣判,等被告拿到判決之日起15內對方如果不上訴判決就生效了,一般給對方15天的自動履行期,如果還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到法院去立執行案就可以了~~
訴訟費是由原告先墊付的,看是什麼類型的案件了,如果是財產的1萬以下是25,以上是按費率收的~~
民事訴訟有什麼要求?
民事訴訟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涉及到起訴,應訴,舉證,代理,迴避,訴訟時效等概念。
如果你指的是起訴應該鄲合什麼要求,依照《民訴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請問民事訴訟需要哪些資料
起訴的基本材料
(一)起訴書1、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起訴書應為手寫或打印,手寫起訴書的,應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3、原告是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單位蓋章並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4、起訴材料統一用A4紙張書寫或打印,紙張左側應留2公分裝訂線。(二)原告身份證明和委託手續1、自然人一般應提交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法人、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2、個體工商戶須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戶主(業主)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3、集團訴訟的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應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外,還應提交全部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以及訴訟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4、法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5、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應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加蓋人名章。6、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委託權限為特別授權的,應當寫明具體的委託權限,一般包括以下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三)確定管轄的證明1、依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的,提交被告住所地屬我院轄區的相關證明。被告為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查詢信息或實際經營場所的證明,被告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交登記證明。2、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管轄協議等確定管轄的,應提交相關證明。(四)證據材料1、當事人在起訴時應當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訴爭法律關係的基本證據。2、原告在起訴時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與本案有關的主要證據,應提出書面申請,請求人民法院進行查證。3、證據是外文本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證據來源來自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需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或我國認可的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認證方為有效。 (五)原件與複印件,外文本與中文譯本1、當事人提交起訴材料複印件時,應一併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對後退還當事人。2、外國當事人、港、澳、臺當事人提交的起訴書及企業依法成立的證明、授權委託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民事訴訟中起訴要具備哪些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起訴需要哪些材料和起訴的步驟
根據不同的案件提供不同的材料,但是起訴狀和必要的證據材料是必須的
法院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法院對於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就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即與本案有關、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屬於法院管轄範圍。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怎麼寫,上法院都需要什麼條件呢?
第一部分是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第二部分是訴訟請求,第三部分是事實及理由,還要附上證據目錄~立案只要攜帶起訴狀到法院去就好了,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需要什麼手續
民事訴訟狀 證據 有多份證據的話還要證據清單 起訴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按被告人數人手一份起訴狀 就可以了 立案庭受理後 到指定銀行交款 把回單給了立案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