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獨特的古老體育運動項目,它有著悠久的歷史。運用自己的腳腕、膝關節等同時夾、頂球,不讓球落地,類似我國民間踢花毽子。藤球跟排球比賽有些類似,所不同的是以腳代手,所以又叫“腳踢的排球”。
場地設施
藤球要求
①構成:藤球是用9--11根細藤單曾藤條編制而成的黃色空心圓球。
②周長:球的周長是53釐米。
③直徑:球的直徑約12釐米。
④形態:球面上有12個五角形孔。
⑤重量:重量為160--180克。
場地要求
①場地:面積為13.4米×6.1米,在8米空間內不得有障礙。
②邊線:場地所有邊線的寬度從內側量起不得寬於0.04米。場地之間、場地與障礙物之的緩衝距離為0.9米到1.8米。
③中心線:寬度0.04米的中心線將場地分成相等的左右兩個部分。
④1/4圓:在場地中心線的角上,邊線與中心線交接處各有兩個半徑為0.9米的四分之一圓,寬度為0.04米的邊線將從一圓的外測量起。
⑤發球圈:在左右場各有一個半徑為0.3米的發球圈。其圓心距離底線2.45米,距邊3.05米,寬度為0.04米的線,應從發球圈的外測量起。
網柱要求
①網柱:網柱應高於地面1.55米,應加以固定以便將網拉緊。網柱需由堅硬的材料製成,其半徑不得大於0.04米。
②網柱的位置:網柱應固定在邊線外0.3米處,與中心線成直線。
網的要求
①網由普通細繩或尼龍繩製成,網孔為0.04米至0.05米之間。網的寬度為0.7米,長度不得超過6.11米。網的上、下端需用帶子包邊,寬度均為0.05米,以便穿繩將網拉緊平於網柱頂端。網的中部上端高1.52米,靠近網柱的兩側高為1.55米。
②標誌線:如果網超過尺寸,則在網的兩端使用可鬆動的、寬度為0.05米的帶子,並與兩側進線和中心線垂直。
規則介紹
參賽人數
“regu”是馬來語。在正式賽事中,藤球比賽分為3項,單組賽、雙人賽和團體賽。
單組賽:每支球隊上場3人,並有2名替補。
團體賽:每支球隊每個regu3人,共3班,即9人,並有3名替補。
雙人賽:每個regu2人,並有1名替補。
單組賽和團體賽
發球者(feeder)或擊球者(striker)將球投給接球者(server),接球者必須一隻腳站在圈內,另一隻腳將球踢出。即使球觸網或落在場地內都可得分。如果得分,比賽將繼續進行。在比賽中每方只有3名球員在場上,但可以隨時增加1名替補。如果使用了1名替補,那麼在比賽進程中將不得使用其他替補了。在團體賽中,比賽與單組賽程相同,但每支球隊都有3個單組,總共可有12名隊員參賽。每隊的第一組將進行3局比賽,獲勝的組為本隊得1分。第二組之間的勝者仍可為本隊得到1分。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前兩組比賽中都獲勝,第三組之間的加賽就不需要再進行了。
雙人賽
每隊由兩組選手進行比賽,每組2名運動員。其中一人是後衛,位置在後場,負責發球和接球,他可以在基線後的任何位置發球,被稱為“tekong”。另一名球員也被稱為“alternate tekong”,負責運球,他和後衛也都可在各自的位置上接球。每得一分,運球的兩名球員位置就相互輪換一次,直到有一方得分超過規定數字。在比賽進行中,每方只允許有有2名球員在場上,但隨時可以有1名替補上場。在整場比賽中,對替補的使用沒有限制。
得分系統
一方踢球過網,使對方經3次傳遞都無法回球過網,或迫使對方回球出界,就可得分。無論誰發球,任何一方只要該球獲勝都可得分。只要有得分,就換髮球。當發球一方或接發球一方出現失誤,對手得分,並換髮球。每場比賽進行2局。每局21分制,如果出現20比20的平局,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25分。如果兩個組各贏一局,那就需要加賽一局,稱為“決勝局”(tiebreak),決勝局只有15分,當比分為14比14平,一方要超過對方2分才可獲勝,最高分值為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