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的證據範圍是什麼,證據證明哪些事項?

一、綁架罪的證據都有哪些

1、物證

(1)實物:主要包括各類刀具、各類槍支、各類爆炸物、各類棍棒、麻袋、麻醉藥物、酒(精)、車輛、船隻、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種外幣、人民幣及各種實物)等;

(2)照片。

2、書證

主要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遺書、欠條、收條、保證書、協議書等。

3、證人證言

主要包括鑑定人證言、目擊人證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證言、街坊鄰居證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屬證言、同學同事證言、親友證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員證言、被盜嬰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證言、基層自治組織工作人員證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證言等。

4、被害人陳述

主要表現形式為詢問被綁架人及事主的詢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主要表現形式為訊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6、鑑定結論

(1)法醫鑑定,主要包括死亡鑑定、重傷鑑定、輕傷鑑定、血型鑑定(包括對血衣和血跡的鑑定)等;

(2)痕跡鑑定,主要包括對指紋、足跡、刀痕、槍彈痕跡等的鑑定;

(3)文書鑑定;

(4)物品鑑定,主要包括對毛髮、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的鑑定;

(5)精神病鑑定,主要指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鑑定;

(6)其他有關鑑定。

7、勘驗、檢查筆錄

(1)現場:主要包括現場範圍、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

(2)物證:主要包括物證照片、物證勘查圖,物證勘驗、檢查記錄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檢查筆錄等;

(4)屍體:主要包括現場勘查圖、現場屍體照片、屍體勘測驗、檢查筆錄等。

8、視聽資料

主要包括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及照片、微機數據庫等。

9、其他證據

如退贓記錄、起贓筆錄、收繳筆錄、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等。

二、綁架罪證據證明哪些事項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犯罪的取證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如證明被綁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脅、被麻醉、被強制或被騙至非法關押地點、被非法拘禁、被剝奪人身自由、被虐待、被傷害、被殺死等能夠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2、證明綁架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證據。如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地策劃、實施或指使他人策劃、實施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非法剝奪被綁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綁架人、傷害或殺死被綁架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的與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取得聯繫,要挾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交易條件或接受交易條件的證據等。

3、證明犯罪嫌疑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證據。這主要包括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工作證、學生證等證據以及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的法醫學鑑定材料等。

原作者: 九問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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