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2、嚴格執行電氣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簡短,轉移和終結制度等。工作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上崗。

3、進行停電檢修時,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4、凡在已停電的變、配電裝置和線路上工作時,對已斷開的油開關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線路上工作;也應在開關及開關把手上掛牌警示。

5、必須學會觸電急救法和電器防火和救火方法。

6、電器裝置無論帶電與否,供電裝置無論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者,都應視為有電。

7、裝設臨時防護物時,應考慮到一旦相鄰開關櫃發生短路等危險情況,不致妨礙工作人員退出危險區域。

8、電工人員必須懂得電器執行裝置。即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或一經操作即可帶電的裝置。必須懂得電氣裝置的安全技術措施;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警示牌、裝設遮攔等,執行這些措施時,應有人監護。

9、檢電工作應在掛好警示牌及設好防護物後進行,同事要先驗好實用電壓等級合適的驗電器。

10、裝接地線,必須先接地端,後接導體端,且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

11、低壓帶電作業,不允許帶負荷接導線,帶電更換電氣器具時,應先做好旁路線。在自動閉塞的低壓線路上,允許在不受張力處所接續導線,但必須有可靠的旁路線。

12、低壓線路的停電作業,在工作地點驗明無電後,將各相短路。

13、工作結束後,要清理工作現場,確認一切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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