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顧名思義,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就是找專門的代理機構代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那麼前提我們需要去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那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需要如何去操作呢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代辦,具體的申請程式

登陸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資訊網關於危險化學品政務管理資訊系統一欄,進行線上填報、列印,並將列印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向企業所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企業申請後,須在5日內將上報材料審查完畢。符合上報條件的,簽署同意上報意見,報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符合上報條件的,及時退回企業重新進行申報。

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所屬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上報的申報材料後,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須在10日內組成審查小組,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檢查表》規定的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審查驗收。達不到條件的企業,提出整改意見,企業整改後重新進行申報和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對所屬的申報辦理經營許可證乙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直接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對所屬申報辦理經營許可證甲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依據《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許可程式》簽署審查意見,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的申報材料後,須在15日內組織審查驗收小組,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檢查表》規定的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審查,或委託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實地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後,退回企業所在的地區安監局,待整改完畢後,重新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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