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好交通事故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在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之前,一些證據可能會因為認人為的因素遭到滅失的後果,導致事後對於事故當事人的責任認定產生不確定性,而當事人作為事故現場的第一人,對現場的保護義務的理應由其承擔,如果當事人處於故意毀壞現場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理應承擔全部責任,所以,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

步驟 方法

應在現場清楚標記停車位置,儘量保持車輛在肇事中的原始狀態,並開啟危險訊號燈,以免其他車輛對事故現場造成破壞或再次發生交通事故。

用粉筆或石頭將現場的車輛制動印跡、物品散落位置、傷員倒臥在地的位置等。

阻止其他人進入事故現場,保證痕跡與物證的完好性。如果遇到雨雪天氣,還應用帆布或防雨篷布將現場物品遮蓋起來。

有相機等攝影裝置的話,還可以將事故現場拍照或攝像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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