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智慧財產權證據有哪些,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時智慧財產權證據有哪些,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時智慧財產權證據有哪些

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

(1)專利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2)商標權證書。這種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品牌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

以上兩種證書如果被藏匿無法取得時,補救的方法是到專利權、商標權辦證機構影印收集申請、公佈的材料予以證明。

(3)已發表的著作。這種證據可以證明著作的再次發表、發行可能帶來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與出版商簽訂的出版發行協議。這種證據可以即將發表的著作可能帶來的收益。

以上證據僅能證明無形財產的存在,但不能證明其具體價值的絕對數,因此,也需要根據訴訟的需要和法律的規定創造證據來彌補,即創造鑑定結論這種證據以證明其現實價值。

到有關部門影印收集檔案材料時,為了確保影印材料能夠作為證據使用,要注意要求檔案保管部門在影印材料上每頁蓋章證實與原件相符。

二、證明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訊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