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徵的含義?

General 更新 2024-07-01

相地而衰徵的影響及意義

管仲的土地賦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諸侯國的經濟改革,如:(一)魯 初稅畝《左傳》曰:“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公羊傳》曰:“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公羊通義·魯語》曰季康子於以田賦,子謂冉有曰: “先王制土, 藉以田力,而砥其遠邇.賦裡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稅母本無制,故言初……”《周禮·甸師》鄭注曰:“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五推,庶人終於千畝。”因為在春秋之前,對田地是不徵稅的,只有賦。而魯國第一次採用稅制,所以為“初稅畝”。那麼為什麼說“非禮”呢?根據《周禮·甸師》說,每年春耕時,天子及諸侯都要親自到田間為農民助興的,以示對農民的“撫卹之心”。是時,採取的是“借民力而治公田”,所以勞動者不用交稅。而現在要“稅畝“,所以認為“非禮”,即不合乎舊的法制的。由“藉而不稅”到“履畝而稅”,反映了井田制的瓦解。凡佔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積納稅,初稅畝標誌著土地私有合法化我國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的瓦解。(二)秦 初租禾秦簡公七年,秦實行了“初租禾”的徵稅方法,即按照田畝的多少來徵收禾租。《商君書·墾令》篇雲:“訾賈而稅,則上壹而平民。”說明秦國的地稅徵收辦法與田畝的面積或產量有關,也是一種“履畝而稅”。總之,“相地而衰徵”不僅是幫助實現了齊國的富強與強大,還帶動了其他諸侯國家的改革,標誌著勞役地租漸漸轉化為實物地租,這是順應歷史潮流的、個歷史性的進步,加速了封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相地而衰徵的概述

“相地而衰徵”語出《國語· 齊語》。是春秋時代管仲為齊桓公所設計的富國強兵、稱霸天下的方案之一。其文雲:“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徵, 則民不移;政不屢舊, 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陸、阜、陵、攫, 井田疇均, 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按韋昭的註釋:相,視也;衰,等差也;徵,徵取也。意思就是說,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徵收不等額的租稅。“ 衰徵” 又作“ 衰政” , 見於《荀子· 王制》:“相地而衰政。”楊驚注曰:“政或讀為徵。”古政、徵通, 楊注是對的。《管子· 小匡》又作“相地而衰其政。”“相地而衰徵”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均地分力”,二是“與之分貨”。按勞動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即“均地分力”;在“均地分力”基礎上實行按產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即“與之分貨”。總之,每畝土地的租額,按土地的好壞和產量的高低,而有輕重的差別,就是“相地而衰徵”的含義。

相地而衰徵 初稅畝 啥意思?

先秦兩漢時期 古代役重於賦。《詩經》中不少篇章反映人民被迫服役的怨忿;《春秋》中有許多關於役民築城的記載,特別是各國互相攻伐,軍役更為頻繁;《周禮·大司徒》篇中規定各級地方官有召民應役的職責,為此應經常保持戶口及馬牛車輛等的實況登記,徵調時貴者、賢能者及服公事者均免役。春秋時期,土地私有制逐漸形成,國家對土地的粟米之徵為“什一”(收穫量的1/10)。春秋前期,管仲曾建議齊國試行“相地而衰徵”(按土地差別徵稅);春秋後期,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 594)實行“初稅畝”即按平均產量規定一畝的稅率,以後成為以收益為基礎的田賦稅制。

初稅畝:我國最早的稅收制度

www.jsgs.gov.cn 2005年05月26日 22:40:05 編輯:金岡 來源: 江蘇國稅網

稅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的稅收制度是隨著奴隸制國家的建立而逐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夏朝統治階級依靠對奴隸勞動果實的佔有和強迫臣服部落與平民納“貢”來維持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商周時期,統治者在土地分封制的基礎上,推行“井田制”,以“助”、“徹”的形式徵收田賦。

春秋時期,由於牛耕和鐵農具的普及和使用,生產力水平得到提高,“井田”以外的荒地得到開墾,“私田”大量增加。另外,隨著人口的增加,各級統治者也不斷讓其奴隸開墾土地,並且隱匿不報,據為私有。另外,諸侯貴族之間通過相互轉讓、互相劫掠等各種途徑,把許多土地轉化為私有。“私田”數量急劇擴張。同時,春秋時期,諸侯之間戰爭不斷,軍費支出大增,各諸侯國財政緊張,不得不想方設法開闢新的財源。

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因勢利導,適應土地私有制這一歷史潮流,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實行“初稅畝”。《左傳》記載: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秋七月,初稅畝。初,是開始的意思;稅畝是按土地畝數對土地徵稅,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一。”憑藉政治權力對“私田”開始徵稅,規定不論“私田”、“公田”一律“履畝而稅”。從此,井田之外的“私田”開始納稅。“初稅畝”取得了預期效果,魯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諸侯列國紛紛仿效。

“初稅畝”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不再憑藉所有者的身份收取地租,而是憑藉國家統治者的身份依靠政治權力按土地數量徵稅。可見,這種財政收入形式已具有政治強迫性、收取固定性、繳納無償性的稅收“三性”特徵,並形成了法律制度。因此,“初稅畝”的出現標誌著我國稅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均地分力"是什麼意思

意思:

按照勞動力平均分配土地。

是齊國相地而衰徵的內容之一。

井田制的含義實質及演變過程

井田制是一種稅收制度,底層的實際掌握井田的貴族向種田的農民收取,由於那個年代農民沒有貨幣儲備,基本上就是實物稅,簡單的說,就是收11%的實物稅。

井田制作為分封制的配套稅收制度,從法律地位上來說,很高,但是從執行角度來說,一直執行得很隨意,舉例來說,晉國趙氏孤兒趙武恢復趙家之後,為大規模吸引周邊人口,除了用戰爭、政治手段之外,還採用超低的稅率,由於對趙家的同情,周邊的領主也沒有抗議。再比如,管仲在齊國破壞井田制,執行了一套“相地而衰徵”的新的稅法,具體參見管子一書。

以周朝初年的生產力,11%的稅收是合理的,隨著農業生產力的進步,可提供的剩餘價值越來越多,到春秋末戰國初年,井田制已經名存實亡。到商鞅變法之後,確立土地私有制,徹底廢除了分封制的根基,井田制就不再有了。

值得一提,三國時期,曹操的井田,取的是井田的稅率,行的是均田制的本質,通與黃巾主力“黑山軍”達成協議,讓黃巾趕走了支持袁紹的地主大戶,然後向曹操繳很低的井田稅(11%),最終失地農民義軍中的“黑山軍”,成功轉變成曹操威震天下的“青州軍”,成為曹操爭霸天下的主力軍團,令人佩服。

不過更要佩服的是周公,就是大行封建、井田的那個周公,周武王的弟弟,攝政王,武功就不提了,多次剿滅叛亂,穩定了周朝。文治在我心目中排第一,還超過宋朝。實施了一整套制度:核心是分封制,配合的有宗法制、井田制、周禮(這個太讚了,在那個時代是不可想象的數百年的流行),通過將親戚、功臣、周邊附庸分封到整個長江和黃河流域,實現了中華民族的大殖民時代,經過了200年發展,從彈丸之地的周朝老家,土地擴張了百倍,人口增長更多,同化了周邊各種少數民族,中華民族的種是這個時候定下來的,中華的文字在周初是統一的,後來秦始皇把跑偏的各家又拉回來了。

先說到這裡,有啥不清楚的接著追問吧。

閱讀下列材料: 材料一 周室既衰,暴君汙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

(1)含義:“履畝而稅”,即按畝收稅。原因:周王室衰微,吏治敗壞;私田大量出現;為增強魯國的實力。(2)魯國。目的: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客觀後果: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有利於封建剝削方式的出現,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3)井田制。孔子。態度:反對按田畝的多少徵收田賦的辦法。(4)含義:按土地的多少和田質的好壞徵收數量不等的田賦。原因:私田大量出現;為了增強齊國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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