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屬於合同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範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參考資料:www.64365.com/faq/show_old.asp?id=2947

協議是不是有等同於合同的法律效應?

試用期協議,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保護用人單位,它和正式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屬於勞動法規範調整的範圍,如果在試用期你的權益遭受侵害,可以以試用期協議為根據提起勞動糾紛的仲裁或者訴訟。

具體對你的哪些權益有保障,可以看看勞動法關於試用期協議部分的相關法條。比如,不同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限不同,一般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矗還有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問題。

什麼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是合同,就是說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規定的某些要件為條件,如“採取書面形式”如果不是按規定訂立,則合同是不成立的。非要是合同就是隻要裝放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等滿足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的,則合同就成立。

合同是什麼意思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和合同是不是同用一種法律?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係的行為.其目的在於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係的願望和意圖.這種願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上的從屬關係.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後.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係.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失業證明應該可以替代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吧

合同的本質是什麼

確立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的權利義務,保證雙方利益。

什麼是子合同

子雞對於母而言,母生子,所子合同是母合同派生出來的,一般是對母合同中的某一項或多項約定進行具體明確深入約定的合同。

關於合同中包括但不限於是什麼意思?

就是包括但不只這些。

比如說,來的人包括但不限於小王(這個句子就是舉個例子)

就是說,來的人當中有小王,但是不僅只有小王,還可能有小李啦什麼的

什麼是合同範圍

這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籠統說一樓回答是對的,但更多時候包括了合同所有的條文規定內容

合同和協議有什麼異同?兩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嗎?

協議與合同有什麼區別 ?

答: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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