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會計法律制度包括(1) 會計法律(2) 會計行政法規(3)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1)會計法律:《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

①制定主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

②現行會計法:1999年10月31修訂通過,2000年7月1日實施

③法律地位:《會計法》是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會計的基本法,是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制定依據。。

④會計法的適用範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沒有明確列入適用範圍。

(2)會計行政法規。

①制定主體: 國務院制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調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規:《。。。。。。。條例》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①制定主體: 國務院財政部門

②構成:A、 會計規章、B、 會計規範性文件

A.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度辦法

如:《。。。。。。。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例外)、《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B.規範性文件: (排除上述就是)注意點: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都屬於國家統一制度,同時應各自作為多選把握。

二、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領導: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分級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選擇)

1.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規範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最基本的職能。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佈。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制定軍隊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2.會計市場管理(培訓、准入、運行、退出)3.會計專業人才評價(表彰獎勵) 4.會計監督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

(四)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總會計師的任職條件: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年;

(3)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三、會計核算

(一)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注意理解)客觀(真實)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融資租賃)、重要性、謹慎性(不應高估、低估)、及時性原則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偽造——虛假的;變造——塗改、挖補

(三)我國是以“公曆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與我國的納稅 、預算等年度保持一致。

(四)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只能為人民幣。

(五)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任何單位的會計記錄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絕不能不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外資)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文。(不是必須使用民族文字、外文,如果認為沒必要,也可只用中文)

(六)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

(1)發生銷貨退回的,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2)職工公出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3)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不得更正,應有原出具單位重開。★★★

(4)原始憑證的審核處理:

★a、對不真實、不合法的——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b、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

(5)原始憑證的保管: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批准,可以複製或查閱。

2、記賬憑證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2)將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根據彙總後原始憑證開填制記帳憑證。

(3)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七)會計賬簿

1、★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3、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4、各種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註銷,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賬目核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表相符。注意:如在會計基礎中考對賬應為三方面,不包括賬表核對。

(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財務報表及其附註和其它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不需要可以不編。

2、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3、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編制要求、報送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向不同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編制依據編制基礎應當一致。

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報告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併提供。★

5、半年——半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對外提供;年度——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

6、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佈財務會計報告。

7、單位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九)會計檔案

1、會計檔案種類

①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屬於文書檔案,不屬於會計檔案。

②會計檔案的種類:A、會計憑證類, B、會計賬簿類(固定資產卡片), C、財務會計報告類,

D、其他類,包括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銀行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2、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永久保管: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管清冊、銷燬清冊★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會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後銷燬;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注意派2、3、4人情形)。銷燬後簽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5、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四、會計監督 “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制,—— 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 ;社會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監督的主體: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2)監督的對象:單位的經濟活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4個明確)★★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不相容職務】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10天內作出決定)★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監督主體: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注意:還有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沒有工商部門。(2)監督的對象:會計行為。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範圍★★★——【提示】沒有對“稅”的監督

①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②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③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及任職資格(不是專業技術資格)。⑤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省級以上財政部門)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體:① 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②單位和個人檢舉也屬於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範疇。

2、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範圍——審計和驗資業務;會計諮詢和會計服務

3、註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係(新增考點,注意多選題)★★

(1) 區別:(6條)不需記 (2)聯繫性:在審計內容、方法上有許多一致性;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記住聯繫即可做區別的選擇(排除法)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1、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影響因素:單位規模大小;經濟業務繁瑣;經營管理要求)★★選擇

2、不設置會計機構的應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主管會計、主辦會計。它是指未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指定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會計人員。

3、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可以委託經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4、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1)範圍: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2)內容: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不得);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出納(不得)

(3)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

(二)代理記賬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帳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同時應由3名以上的會計從業人員,負責人具備會計師資格)

1.代理記賬的業務範圍★★

(1)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對外提供。(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4)其他會計業務。

2.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與委託方義務的區別(多選)

(1)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的要求,應當拒絕;(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三)會計從業資格

1.會計從業資格的範圍

2.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製度。——免考: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陷阱:貨幣銀行學)

(2)報名條件——沒有學歷和工作經歷的要求(選擇)

不得參加考試的人員

A、從事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但是尚未構成犯罪 ,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 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B、從事(假賬、經濟類犯罪)違法行為, 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永遠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

(1)上崗註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90日 注意不同管轄範圍的調轉程序

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選擇)①針對性, ②適應性,③靈活性。(沒有“強制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1、設置原則:★★★

(1)會計工作崗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來設置,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不是所有的賬目都不能登記,可以登記入固定資產等賬目)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輪崗。

2、崗位範圍:不屬於——檔案機構內從事會計檔案保管;收銀(費)員;審計崗位

3、總會計師

(1)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2)總會計師的地位: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而會計機構負責人則是中層領導人員。

★凡是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3)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移交點收:(多選)★★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4)帳戶餘額核對相符,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交接

3、會計監交的規定:

★(1)監交:一般會計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

(2)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3) 接管人員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4)交接人員的責任——誰做誰負責。

六、法律責任——(可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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