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能作為證據嗎?在實踐中,離婚案件中簡訊作為證據可能被採信,它的效力如何,在運用中需要注意什麼才能使簡訊更有可信度。下文為您介紹簡訊作為證據的問題。
一、簡訊能作為證據嗎,效力如何?
簡訊能作為證據嗎?在司法實踐中,簡訊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那麼簡訊作為證據的效力如何呢?在目前運用的電子證據中,簡訊要作為證據可以被採信,但是效力的確定非常困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原因如下:
(一)法院沒有權利從通訊商處調閱簡訊內容
(二)由於手機號碼沒有實名制度,簡訊清單隻能證明某個號碼發出了簡訊,但不能證明該簡訊是某個特定人傳送的。
二、實踐中,當事人在利用手機簡訊作為證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
二、實踐中,當事人在利用手機簡訊作為證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簡訊的情況。2、要證明所用手機收件箱中簡訊應屬只讀檔案,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3、簡訊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儘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4、可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起訴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製作筆錄等方式將簡訊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簡訊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後,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5、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簡訊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簡訊滅失,在收到手機簡訊後、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簡訊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於簡訊本身。6、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成不存在瑕疵。以上是簡訊作為證據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簡訊證據的取得需要合法性和完整性,否則證據很難被法院採信,如果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做,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之後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