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婚姻糾紛,法律並不是唯一的手段。當因法律不健全,律師不能給你有力、有效的解決辦法時,嘗試一些非法律的解決手段,也許更能促成婚姻糾紛的解決。
在承辦婚姻糾紛案件的這些年裡,許多事情讓我深切感受到,有些時候用法律
在承辦婚姻糾紛案件的這些年裡,許多事情讓我深切感受到,有些時候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很弱,很慢,甚至讓人感到失望。體面地講,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尚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成長的程序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都是正常的,慢慢都會好起來的。不客氣地講,當事人才不想聽這些口號呢,給了你錢,你律師就應當有辦法解決掉當前的問題,律師的無法解決問題的理由在當事人那裡,統統都會被打上“藉口”或“無能”的標籤。沒辦法,作為律師,吃這口飯的,也就得受得起這委屈。有點扯遠了,當我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如果是還處於簽約前的諮詢階段,我通常會這樣答覆:對不起,法律上我沒有好的辦法給你。這話有兩層意思,一是說法律上很難實現你的想法,訴訟風險很大;二是說解決這個問題你得考慮法律之外的辦法或許有效,但我不會告訴你具體是什麼辦法。如果是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後,拿了人家錢了嘛,我會根據自己的經驗,提供一些別人用過有效的、法律之外的辦法供當事人參考,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性格、對方的情況等等因素去選擇性適用。比如說:情形一:最典型的就是家庭暴力,打架時報警這個常識基本都有,可問題時警察根本不愛管這類夫妻矛盾,只要沒打出明顯外傷通常連筆錄都不做,也就是說,報警不管用,法律手段解決不了當前的問題,事後對方還會繼續施暴。此種情況下,我首先會問:你有沒有親兄弟姐妹?如果有,你自己理解去,不必我再多說了;如果沒有,沒別的辦法,魚死網破,就是被打殘了也要咬下對方一塊肉下來!聽著都嚇人,真做起來對方能不怕嗎?對方怕了,就再不敢輕易動手了。從心理學和戰略學上講,第一次交手時可以吃虧,但也絕不能讓對方佔到便宜!氣勢要打出來,局勢也就確定了。想一下,如果一打就敗,一打就跑,警察也管不了,在對方心裡就被定義成軟杮子了,那人家憑什麼不打你啊?這種被動局面會直接造成心理上的膽怯,直接導致在後期協商和談判過程中,特別容易讓步,即便不讓步的話法院通常也很難認定構成家庭暴力,最後的結局就是捱打了,還吃虧了。想來想去,把寫好的情形二和情形三又都刪了,因為感覺有點過,怕單位和律協警告我,呵呵。不過在寫這篇文章的過程中,讓自己也總結了許多解決婚姻糾紛的偏方,專治家庭暴力、不給撫養費或生活費、修理小三等法律空白區裡的雜症,以後有機會可以整理成“離婚三十六毒計”,比如先下手為強了,魚死網破了,敲山震虎了等等。因為法律不是萬能的,所以律師也自然不是萬能的,本文主要想提醒當事者,法律不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唯一手段,當律師不能給你有力、有效的法律辦法時,請嘗試下改變自己的慣常做法和性格,突破下自己,另闢蹊徑,或有斬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