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逃稅與國際避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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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避稅是指跨國應納稅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國稅收法規的漏洞和差異或利用國際稅收協定中的缺陷,通過變更其經營地點、經營方式以及人和財產跨越稅境的流動、非流動等方法來謀求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規避稅收負擔的行為。上述概念中,
“稅境”,是指稅收管轄權的界限,它不像國境那樣,在地理位置上能夠找到一個明顯的界線或標誌。由於各國執行的稅收原則和政策不同,有時可能會出現稅境小於、等於或大於國境的不同情況。如果一國在國內設立完全免稅的無稅區,稅境就小於國境;如果一國堅持屬地主義原則,稅境就等於國境;如果一國堅持屬人主義原則,則稅境就大於國境。國際避稅的特徵是:

1.國際避稅的主體是跨國納稅人。

2.國際避稅採用的是合法或正當的手段,通過人和財產在國際間購合法流動進行。我們所說的國際避稅的合法是指這一行為在特定國家的特定時期是不違法的,甚至可以說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納稅義務前提下,依據稅法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定的內容進行自己行為選擇的一種權利。

3.國際避稅的目的是:減少納稅義務,少交稅,或逃避應向有關國家繳納的稅。避稅主體所規避的,不僅指應納的稅額,從更加廣泛的意義上說,是納稅義務的大小,但其最終結果會造成應繳納稅款的減少。

4.國際避稅憑藉的是利用各國稅法規定上的差別、漏洞或不足。

5.國際避稅在減輕跨國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上達到了主客觀的統一。國際避稅往往是跨國納稅人有意識有目的地減輕自己的納稅義務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達到了預期效果。

雖然國際避稅與國際逃稅都是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為,但是國際避稅與國際逃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運用欺詐偽造、弄虛作假、巧立名目等種種手段,蓄意瞞稅,以期減少或不納有關國家稅款的違法行為。

國際逃稅與國際避稅的不同之處在於:

1.國際避稅和國際逃稅的本質區別在於:國際逃稅是否定應稅經濟行為的存在,而國際避稅是否定應稅經濟行為的原有形態,因此,國際逃稅常常採用的是最直接的欺詐和隱瞞手法,國際避稅則多公開利用稅法條文字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採用較巧妙的辦法,對經濟活動的方式進行組織安排;

2.國際逃稅所採用的手段具有欺詐性,是非法的,與稅法相對抗,是對稅法的公然違犯和踐踏;而國際意稅所採用的是合法或不違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詐的性質;

3.國際逃稅直接後果表現為世界範圍內稅基總量的減少,而國際避稅一般並不改變世界範圍內的稅基總量,僅僅造成稅基總量中適用高稅率的那部分向低稅率和免稅的那部分的轉移;

4.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法對逃稅行為都規定了懲罰措施,對逃稅行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逃稅被認為是從法律觀點上說已經圓滿解決的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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