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嗎,如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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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這裡需要注意有沒有必要公證的問題,這次修改後的《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二、如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即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婚後夫妻財產約定相關問題成為一個新的社會熱點。比如有的當事人要與別人合夥成立企業,這也就意味他將要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其配偶可能因為擔心生意失敗而危及家庭的共有財產,雙方產生了較大的分歧,進而使婚姻陷入危機。這就需要當事人通過與配偶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明確雙方財產及債務區分情況,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要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夫妻雙方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來提出公證申請,並帶好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書和有關財產權屬的證明材料,並擬寫好約定的主要條款。約定內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具體、清晰,沒有歧義,沒有任何被脅迫或被欺詐的情況。經過公證員的稽核,就可以出具《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書。這樣,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能免受侵犯,依法得到有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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